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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未來的五大議題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31 11:45:27 |
對於迅速轉型中的中國來說,社會的穩定依然是發展和進步的前提。然而,在現代民主政治條件下,我們需要的不再是以堵為主的靜態穩定,而應該是以疏為主的動態穩定。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動態管理”的概念,表明了動態穩定觀逐漸取代長期以來的靜態穩定觀。相對於社會穩定而言,中共十八大更強調民主法治建設。從十八大報告中可以看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發展人民民主,是中國政治發展的根本目標;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國家的核心政治價值;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兩個基本內容;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理想道路;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是推進中國民主政治的現實途徑。 政治的進步是最深刻的社會進步,它用制度的形式將人類取得的文明成果固定下來,從制度上來保證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既要維護社會穩定,又要推進民主政治,這可能是未來中國將要面臨的最嚴重挑戰。成功應對這個挑戰,需要極大的政治智慧。政治體制改革無疑具有風險,但惟有深化改革才能規避重大風險,惟有政治改革的突破,才能避免政治發展的突變。中共是中國惟一的執政黨,執掌著國家的核心政治權力;中共又是一個擁有8200多萬黨員的先鋒隊組織,囊括了廣泛的社會精英,黨自身的改革是中國所有改革的關鍵,在政治體制改革領域尤其如此。中共本身能否成功地從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真正實現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科學執政,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在政治體制改革中,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具有壓倒性的意義。對於中國而言,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依法治黨帶動依法治國,是成本最小而成效最大的政治發展途徑。 ■ 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 發展經濟、保護環境、維持穩定、推進民主、實行法治、倡導公正,所有這些都是我們所要努力達到的價值目標。但所有這些價值都離不開活生生的人,只有與現實的人相結合,這些價值才變得有意義。國家的價值目標最終都是為了使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人民群眾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體。但是,在中國現實政治語境中,“人民”或“群眾”不僅都是集體的概念,而且還是政治的概念。“人民群眾”可以指任何個人,但任何個人都不能等同“人民群眾”。哪些人屬於人民群眾的範疇,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標準。在具體的個人與集體的人民之間,存在著微妙而複雜的關係,深刻地體現著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辯證法。沒有共同體的公共利益,集體成員的個人權利也就無從談起;反之,如果共同體多數成員的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集體利益則必定是一種虛假的公共利益。 強調集體利益而淡化個人權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特征。相應地,重集體而輕個人,在中國一直被當做一種美德。為了集體利益,不僅可以犧牲正當的個人利益,而且即使違法犯罪,也會得到人們道德上的寬恕。這種政治倫理觀有許多積極因素,它肯定國家、家庭、企業、單位的作用,推崇無私奉獻的美德,有利於培養愛國主義,防止極端的利己主義。但它也潛藏著極大的危險。它容易剝奪個人合法的正當權利,遏制人們的創造性和自主性。尤其是,當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制約時,掌權者會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謀取個人的不正當利益,或者大規模地嚴重侵犯廣大公民的個人權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個人合法的權利日益得到更多制度性的保障,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邊界開始變得明晰。例如,“人權”正式進入憲法,保護人權成為國家的重要責任;公民概念受到日益重視,培育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成為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 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推進,為保障個人權利奠定了最根本的經濟和政治基礎。然而,任何事情都充滿著矛盾。個人權利的張揚往往又容易輕視公共利益,淡化國家、家庭、社區、單位等集體意識。如何在新的現實條件下協調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正當關係,維護兩者之間合適的張力,又成為一個新的緊迫議題。不少爭論也因此而產生:在國家的責任清單上,是集體的公共利益優先,還是公民的個人權利優先?是集體至上,還是個體至上?是繼續強調群眾觀念,還是應當更加突出公民意識?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如何界定,誰來界定?在中國理論界,圍繞著這些問題人們提出了各不相同的主張,並且形成了不同的社會政治思潮。 中共十八大報告努力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尋求平衡和協調。一方面,它繼續強調人民的主體地位,突出群眾觀點,弘揚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倡導公民的社會公德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它又強調以人為本和人的全面發展,倡導自由、平等和權利,欲“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無論是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還是保障公民的個人權利,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這就要求政府和公民應當更加突出“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樹立一種新集體主義利益觀,在最大限度保障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增進集體的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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