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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准生證”有多難?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1:43:16  


 
  ■ 條件嚴:外地人辦證受刁難

  新《通知》規定全中國流動人口辦《准生證》前須有《婚育證明》

  但《通知》也不是沒增加全國性通則,下文的“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含意就非常明顯:從此以後,全中國的遷徙人口,沒有《婚育證明》就辦不了准生證。由此可見,《通知》的重點並非對辦證人“不得推諉”的虛文,而是加強管制遷徙人口的婚姻與生育。新增的標準規範,意在以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來進一步監控全中國流動人口的婚姻狀況與生育狀況。

  育齡成年人在戶籍地外居住一個月以上就得辦,外地人在現居地辦理《證明》處處碰壁

  按照中國現行規定,育齡內成年流動人口擬在戶籍地以外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離開前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人口流動日趨自由迅速的今天,這種規定已是極不合理。而各省市的具體規定更是苛刻到讓人難以忍受。一個河南籍在北京工作的婦女於《通知》發表三天後在“華聲在線”網上發表文章: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關鍵時候還真找不到一個能證明的人。若單位證明的話需要單位計生部門的人事章,可我在外企工作,單位哪來的計生部門?在京住了幾年的小區也不給證明,因為‘不了解我們’。我的戶口在鄭州的人才市場托管,人家更不管了,你一個長年在外的集體戶口,誰能證明你的清白?”

  上海、福建等只許有固定工作和一年以上住所的外地人辦,福建規定成年人到現居地後15日內就要查驗

  上海和福建只允許“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在本市有住所證明(租賃房屋或者擁有產權房等證明)或者在本市有穩定職業證明(工商登記、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雇傭關係證明等)”的外來人口辦理《證明》,但福建要求“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否則也算違規,要“限期補辦”。

   ■ 不給錢就難辦:准生證上附加各種收費名目

  山東計生部門發准生證要收“優生檢測費”

  各省市計生部門一般會出台各種規定,至少聲稱頭胎准生證免費,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違規收費和搭車收費存在。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過2012年11月山東省泗水縣計生部門是這樣在網上回覆當地居民質疑:“關於押金問題,是否是你們村進行收取的,如果是,請你查看你們村的《計劃生育村規民約》是否有其中一條,如果沒有,我們將按照亂收費進行查處。目前不論辦理一胎《計劃生育服務手册》還是二胎《准生證》我們只收取190元的優生檢測費用,其他費用沒有。”意思就是縣級計生部門發准生證時可以明目張膽地收“優生檢測費”,至於村裡能否收費,只消《村規民約》有,便可無視省級《條例》。

  湖南計生部門稱收“優生檢測費”違法,但“宣傳”“建議”育齡婦女做收費體檢、買保健品

  2011年以來,“華聲在線”和《湖南日報》分別報道過湖南省常德市與醴陵市計劃生育部門在公民申請辦理准生證時,要求當事人必須做交費體檢,即使當事人已經做過有效婚檢也不行。而常德市計生部門的回應是“強制收取優生遺傳檢測費是違法的,計生局嚴厲打擊”,但“一般來說,工作人員在辦理准生證時,會宣傳發動育齡婦女做此項檢測”。醴陵市計生委的回應更巧妙:“領准生證時做孕檢是免費的。同時為提倡優生優育,計生部門建議育齡婦女做一些相關檢測,費用大約在80至100元,另外還建議育齡婦女購買一些保健品。”這要“讓群眾自願選擇,不能採取強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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