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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共兩黨均放棄對日戰爭索賠

http://www.CRNTT.com   2012-10-02 09:03:08  


 
  談判一開始,台灣當局援引舊金山和約中有關規定,表示與其他盟相國同,除保留服務補償與放棄國外資產兩項外放棄一切賠償要求。可是,日方首席團員木村卻堅持要求删除台方這一條,其理由是:“非因我方忽略賠償之責任,乃因此條適用問題,幾全部與貴國大陸有關,目前欲加規定,尚非其時。吉田首相在其致杜勒斯先生函中,曾表示中、日現所商議之和約,似難即時實施於大陸,故我方認為:有關賠償問題,不宜列入中日相約之內。”

  再如:在討論關於賠償及實施範圍問題時,日方竟然只承認對方有處分在華日產之權,且認為中國的賠償要求已獲滿足,不得另行向日方索取服務補償。對此,台灣當局的談判代表葉公超表示:“(一)我方如放棄服務補償之要求,則將來返回大陸後,將無以對全國國民,此點實具有重大之政治性;(二)簽署舊金山和約之盟國,均享有此項待遇,我方如予以放棄,恐影響其他盟國(例如菲律賓)對我之關係。”對於台灣方面的陳述,日方絲毫不予不理睬,反而狡辯道:“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為數甚巨,當值數百億元,以此項巨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應屬已足。今貴方若再要求服務補償,實與貴方屢屢宣示對日寬大之旨不符。……貴方對服務補償之要求,適足引起日本人民對貴國之不愉快情緒,此點深望貴方考慮。”日方談判代表當日之肆無忌憚,由此可見一斑。

  最終,這份由日本和台灣當局簽訂的和約正文當中沒有一個賠償的字眼,台灣當局曾堅持寫入正文的索賠專條約200餘字,在日方的咄咄相逼下被完全删除。

大陸自五十年代以來,一直取放棄索賠的態度

  因史料有限,大陸方面對日索賠的政策變遷尚難以做全面的評述。但其基本立場是清晰的,即自50年代以來,一直取放棄索賠的態度。

  1949年:嚴厲譴責美國單方面終止對日索賠進程

  1949年美國單方面終止對日索賠進程時,6月20日,中共下屬新華社曾發表文章《北平觀察家嚴斥美國所謂停止日本賠償聲明》。文章指出:無論波茨坦宣言與遠東委員會的決議,都曾明明白白地規定了日本應該實行正當的公允的賠償,這些用黑字寫在白紙上的決議,難道是美國用武斷的停止拆遷聲明就可以掩蓋和推翻的嗎?文章還譴責了美國為扶植日本,對原計劃近1000所的拆賠工廠只拆賠了一小部分,一再決定保存日本的這些軍工生產設備,現在又決定停止賠償,是違反波茨坦宣言、重新武裝日本的行為。文章最後申明:“對於美國這一專橫的非法決定,中國人民決不會承認其有任何效力。中國人民將堅持波茨坦協定不可動搖的原則,要求摧毀日本軍事工業,實行公允的賠償。只有這樣,才真正符合於中國與其他國家人民的以及日本人民的利益。”同日,新華社還以時事評論的形式發表文章,嚴正聲明道:“中國人民有充分權利對美國四年來歷次違背國際協定所實行的釋放戰犯、停止賠償、保存財閥等片面決定,宣布為非法。”

  斯大林指示劉少奇:把日本爭取到你們這方面來

  1949年7月,劉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團訪蘇。在談到對日政策時,斯大林認為:現在美國正在爭取日本,如果它達到目的,今後中國的困難將更大;但如果你們能把日本爭取到你們這方面來,則資本主義從此將在遠東壽終正寢。日本人民是好的,中國人民對日本人的仇恨情緒不應成為你們爭取日本的障礙。可是日本還有一批上層反動分子沒有被打下去,今後你們的任務就是要幫助日本共產黨及其它進步勢力打擊日本的反動分子。中蘇兩國對此的態度高度一致,爭取日本人民成了中共建政之後對日政策的一個基本指導方針——194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紀念抗日戰爭爆發12周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中日兩國人民團結起來,反對美國長期占領日本”的口號。

  基於這一對日政策,周恩來在許多場合都講: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和犧牲,但戰爭的責任不應該由日本人民來承擔,日本人民也遭受了戰爭帶來的災難,要把日本人民與日本軍國主義區別對待,要向中國人民多作說服解釋工作。1952—1958年,中國政府委托中國紅十字會將滯留在中國的日本軍人家屬和僑民共35000人,分2l批送回日本,並負擔了日本歸僑抵達日本港口和上岸前的一切費用,周恩來說:“許多日軍放下武器之後,並沒有回國,而是和一部分日本僑民一道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有的在醫院當醫生、護士,有的在工廠當工程師,有的在學校當教員。昨天還在打仗,今天就成了朋友,中國人民相信他們,沒有記仇”;“這是友誼,可以說是真正的友誼,可靠的友誼”;“在這種友誼的基礎上改善中日關係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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