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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愛國:不做無理、無禮、無利之事

http://www.CRNTT.com   2012-08-28 09:48:41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訊/2012年8月27日16時許,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所乘車輛在北京內環線上行駛時被兩台車迫停,車上所插日本國旗被其中一台車上男子取走離去。對此搜狐評論今天登載知名評論人陶短房的文章“真正的愛國:不做無理、無禮、無利之事”指出,中日並非處於戰爭狀態,要“與日人爭雄”,完全有各種合法的、或幹脆說,是有理、有禮、有利的途徑,畢竟作為先發國家,日本在許多領域還遠遠領先於中國,在急起直追上發揮愛國情懷的空間是巨大的。

  南京西南雨花台附近的菊花台,即六朝時的新亭,有著名的“菊花台九烈士墓”,1942年春夏,日軍侵略南洋,野蠻逮捕中國駐馬尼拉和英屬婆羅洲山打根總領事館外交人員,強迫其效忠汪偽,遭嚴詞拒絕後,竟將楊光泩、朱少屏、卓還來等九名中國外交人員殺害,抗戰勝利兩周年之際,這些烈士魂歸故里,埋骨於此,作為一名南京人和曾經的外語專業學生,菊花台是經常憑吊之所,日本軍國主義者罔顧外交原則,攻擊本應受豁免保護的中國外交人員,其行徑常常令我們感到憤怒。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中國人,對於自己外交使節在海外遭受侵犯,產生憤怒反應理所當然,但倘若倒過來,外國使節在中國領土上遭到不當對待,又該如何?

  外交人員作為國家使節,其安全自古便受到尊重和保護,1961年,聯合國主持通過《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更對這一原則做了明確承認。該公約第29條規定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國對外交代表應特示尊重,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有任何侵犯”;第22和第30條又規定,使館館舍及設備,以及館舍內其它財產、使館交通工具也在保護範疇內。

  如此便不難明辨一件事的是非:2012年8月27日16時許,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所乘車輛在北京內環線上行駛時被兩台車迫停,車上所插日本國旗被其中一台車上男子取走離去。這件事從原則上就是錯的,因為違反了《維也納公約》及其它相關國際公約,是一種“無理”的行為。如若此次行為真的是中國人所為,則於中國國際形象無半點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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