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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保釣立場弱化是迎合重返亞洲戰略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21 08:46:17 |
實際上,當年馬英九參加的“保釣”行動,就是強烈主張中國擁有釣魚島的主權,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即使是按照《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適用規定,美國向日本移交的是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而非主權;而美國在面對洶湧澎湃的“保釣潮”時,也是如此自圓其說,滿足了“保釣”運動的訴求願望。因此,按照馬英九參與的“保釣”運動的主張,即使日本掌握著對釣魚島的實質控制權,但其主權仍是屬於“中華民國”亦即中國的。而馬英九現在卻是自己拿掉了“主權在我”,也就難免會被戴上“投降主義”的帽子了。 我們再翻看馬英九當年在其美國哈佛大學博士論文《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的基礎上,結合聯合國公佈的“海洋法”,而改寫的《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中所主張的“釣魚台主權在我”,及即使是為了與日本合作開發東海石油資源,“退一步”擱置主權爭議,主權問題“可以”也“應該”與劃界問題分離的觀點,那就可以看出,馬英九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已是其固有立場嚴重弱化了。 至於馬英九拒絕“兩岸合作保釣”,則似乎是要將其“不統、不獨、不武”策略,由兩岸關係領域延伸到釣魚島問題方面,既要在對待釣魚島問題上體現“不統”,也要爭取“不武”,以凸顯其《東海和平倡議》中的“相關各方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及“相關各方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的精神。與此同時,也是要在釣魚島問題上落實“一國兩區”的論述。因為在行政上,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是屬於宜蘭縣頭城鎮,雖然中國大陸也曾說是屬於浙江省管轄,但卻沒有具體到縣及鄉一級的行政區域所屬,因而是“虛級化”的。那馬政府就要固化這一形態,不讓大陸“染指”。這就可以看出,在中國大陸外交部積極斡旋之下,日本被迫釋放並遣返港澳保釣登島人士,但台灣“外交部”也要插上一腿,說這是其“施加壓力”的結果。其實,中國大陸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日本要“入常”,當然不敢過於忤逆;而根據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精神,台灣連聯合國的成員也不是,日本又何須“俾面”討好台灣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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