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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副局長成巨貪 官場污染熏黑了他?

http://www.CRNTT.com   2012-07-19 12:09:05  


 
當庭懺悔

辜負組織對不起家人孩子

  檢方認為,肖明輝在擔任洋浦規劃局副局長期間,利用擔任EPC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業主代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夥同張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611萬餘元,單獨收受他人現金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梁系肖明輝受賄罪的共犯,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東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且在此過程中非法收受496.96萬元,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本案案發時,中某建設海南分公司尚有464.82萬元好處費未支付給肖明輝和張某梁。檢方根據刑法規定認為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此,肖明輝當庭認罪,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肖明輝在庭審最後階段眼眶濕潤,當庭表示悔罪,希望法庭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庭審結束後,肖明輝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我曾經很努力地工作,在組織的培養下成長、進步很快。但是一時貪心誤入歧途,如今我內心充滿愧疚,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上級的信任。”

  肖明輝還流著眼淚稱,他還有兩個孩子,小的才3個月,大的剛學會走路,很對不起孩子,對不起家人。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說“法” 預防腐敗關鍵在制約監督權力

  一名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出色的清華土木系高材生,短短幾年時間就變為階下囚,肖明輝過山車似的經歷不免讓人唏噓。在總造價達8億元的安置房項目,肖明輝何以能獨攬大權,自己尋找競標和中標企業索要好處費 除了上級的信任和自己的貪欲外,還應了一個永恒的定律:權力不受制約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只有把權力運行置於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之下,才能有效預防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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