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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50萬判死刑”難遏貪腐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4 11:56:42 |
“貪50萬判死刑”難遏貪腐 2012年03月14日08:54法制日報 舒聖祥 評論作者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菏澤市委書記趙潤田表示,當前貪污腐敗多,處罰力度太輕,從而助長了這種壞的社會風氣。對貪污處罰較輕,這對一個人可能是人性關懷,但等於縱容更多人走這條路。“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對此持不同態度,“如果貪污犯罪都能及時發現,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那都殺了也沒用”(3月13日《新京報》)。 毋庸諱言,幾乎無處不在的腐敗行為,最為社會公眾所深惡痛絕,亟須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反腐敗的話題如果在“兩會”上得不到應有的關注,肯定是令人遺憾的;如今,代表委員對於反腐敗話題的大膽發言,反倒備受公眾的歡迎。用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梁曉聲的話說,“人民大眾對於腐敗的忍受力正在經受前所未有的考驗,已經到了臨界點。加速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與腐敗決一死戰,這是關乎中國命運的戰役。” “如果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就沒人敢貪污了。”如此大膽的發言,獲得了公眾的一致好評;對貪污犯罪處以極刑,一直被大眾看作是遏制貪腐最重要的武器。歷史的淵源,也許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發明的剝皮萱草酷刑。然而在現代社會,且不說“貪污50萬元就處以死刑”是否公平正義,也不說這樣嚴厲的“打黑”會否演變成強勢群體的“黑打”,但可以肯定的是,單純指望以嚴刑峻法來遏制貪腐,恐怕是“嚇不倒”貪官污吏的。 事實上,貪腐行為的產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涉及的深層次問題很多,並不只是某個官員太黑這樣一個純主觀的問題。比如說,縱容腐敗的環境太寬容,腐敗就像探囊取物一樣容易,甚至很多公眾都產生了行賄的慣性,教師節必須給紅包,看醫生必須塞點兒錢,甚至辦稅辦車牌等窗口業務都要給兩包好煙……很多時候,其實不是官員有意要貪,而是想躲都躲不開。我們雖然都對腐敗深惡痛絕,卻又缺乏對貪腐的正義之氣,個人利益的考量面前,一些人往往是說一套做一套,一邊兒痛罵腐敗,一邊兒行賄不迭。 再一個更本質的問題是,腐敗行為東窗事發的概率極小,官員之所以敢貪是因為自信不會被發現。揆諸現實,“情婦反腐”、“小偷反腐”之類偶然反腐案例太多了,官員感覺不到那種時刻存在的監督壓力,不覺得自己被“關在籠子裡”,公眾也無法對“神秘的官員”展開有效監督——往往某個官員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眾對其私人情況卻一無所知。如果“每100個人只能抓到1個”,即使把抓到的貪官都殺了,其餘的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會是那倒黴的1%。 事實上,在清廉的香港,對貪官的懲治力度要比內地遜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貪腐官員極少;廉政公署的絕招在於“零容忍”——你貪污1元,那也是貪,我們也要查,如果貪污罪成立,就將失去高達幾百萬港元的養老金和公職。相比之下,我們目前還沒有足夠獨立的權威反腐機構,也沒有十分完備的反腐制度,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尚未出台,而且法治精神並未完全深入人心,為了個人利益人們不惜主動行賄——在這樣的情況下,“貪50萬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貪腐,徒增殘暴的口實而已;這樣的殘暴反倒會增加官員的戾氣,進而導致官民對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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