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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何能管中國犯人

http://www.CRNTT.com   2012-01-17 11:16:31  


對涉及外國公民的刑事案件,通常都以案件所在國的刑法處理,謂之屬地原則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訊/隨著前一段時間中國籍男子李國林在日本成功越獄,中國海外犯罪人員這一群體再次受到關注,很多人不理解為何外國也有資格關押中國籍犯人。其實,每年都有數千名中國籍刑事犯在日本受審服刑。在中國也有專門的監獄去關押外國犯人。那麼,刑事管轄權究竟是怎樣確定的?

  ■ 誰來管要看在哪發生、關乎誰的利益

  ——涉及外國、外國人的刑事犯罪如何確定管轄權?通常來說,這因犯罪發生所在國,犯罪人是國籍,犯罪行為是不是對某國的國家利益造或者整個人力的利益成了損害,也就是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及普遍管轄原則。

  每個國家都對本國領土內的犯罪行為享有管轄權,這是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也稱領土原則或領地原則(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指凡發生在本國領土範圍內的一切犯罪行為都受該國法律的管轄,都適用該國法律,但國籍法規定的豁免除外。

  這個原則是各類法系國家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最基本原則。普通法系國家,如英美,在其司法判例中強調,國家對在其領土範圍內的人和事即發生的民事、刑事案件,具有排他的和絕對的管轄權。這是國家主權的基本屬性。大陸系國家則都會在刑法中明確作出相關的規定。中國與日本均為大陸法系國家,對此有明確規定。中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而日本刑法則在總則的第一條就指出,"該法適用於所有在日本國內犯罪者"。

  犯罪分子不在國內,但事關本國國民或本國利益的,通常該國也可以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來適用本國刑法

  雖然屬地原則在大多數時候方便操作且有明顯的優勢,但對於海外發生本國公民之間,或者海外發生的受害人是本國公民或者本國利益的刑事犯罪,有時則會考慮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前者是以國民為原則確定管轄權,後者是以國家利益受損為原則來確定管轄權。

  2001年,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發生在南非的劫殺案,該案的被告和受害人均為中國人,案件發生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市,被告胡嘉生、陳忠凱持槍搶劫了中國人陳義彪所開鑽石店,並開槍擊中店主陳義彪的姐姐陳翠鳳的頭部,陳翠鳳的女兒衛一峰則身中10餘刀,並被割斷咽喉,兩人當場死亡。胡嘉生等人劫得100餘顆裸鑽,大量鑽戒、項鏈、手鏈、掛件等首飾和鴕鳥皮皮帶、若干美元、南非幣、人民幣以及手槍一把等物。由於涉案雙方均為中國人,最終該案得以以屬人原則在中國,依照中國《刑法》進行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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