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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的權利由消極向積極轉變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9 11:18:47 |
我們的研究還發現:對於農民工的社會融入而言,社會聯繫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響是經濟地位因素的兩倍。由此,為了有效提高農民工的生活滿意度和社會融入程度,首先應該強化他們與所在城市的社會紐帶。具體而言,城市政府應當創造條件,打破農民工在城市的社會孤立狀態,使他們與本地人建立更加廣泛、密切的社會聯繫,使他們的社會關係網絡不再局限於同鄉網絡,而是擴展為跨越地域的行業網絡、鄰里網絡和興趣網絡。以社區為基礎,為農民工提供開放性的社交平台,譬如社區活動中心、社區圖書館、社區學校等活動場所,不僅可以提高和豐富他們的業餘生活,而且有利於他們建立和擴展自身的社會關係網絡,還可以提升城市社會對於農民工的接受程度。 最後,賦權是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的根本途徑。 民政部的《意見》本質上是一種賦權。對於農民工而言,最稀缺的資源是權利;要真正改善他們的境遇,維護他們的利益,最有效的途徑是賦權,因為他們不是弱者,而只是處於不利位置的弱勢者。 以往地方政府對於農民工的賦權以社會權利為主(譬如社會保險、外來工公寓、勞動就業培訓、子女就學),而社會權利是一種消極權利,只能享用,不能用於爭取新的權益;近年來,農民工已經不滿足於獲取消極權利,他們已經逐漸形成了對於積極權利的訴求(譬如集體談判權等等)。 《意見》讓農民工參與城市社區選舉與治理過程,可謂是一種積極的、富有建設性的轉變,它標誌著農民工不再是消極無為的被治理者,而是城市社會的政治主體和權利主體。農民工參與社區政治,不僅可以培育他們對於社區的歸屬感,對於城市的認同感,而且是基層民主建設的一大進步,有助於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實現社會正義與包容性發展。 不過,對農民工的賦權還有待進一步深化。除了政治參與的權利,農民工還應該擁有表達自己訴求的能力。近年來,各級工會加強了對農民工的吸納,工會組織的覆蓋率和農民工的入會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從我們在長三角地區的調查來看,農民工對工會的認知度和認同度還是比較低的,當勞動權益受到損害時,多數人還是傾向於向同鄉網絡或親戚朋友求助,或到各級政府上訪,鮮有人提及工會組織。工會組織必須真正服務於農民工,有效代表農民工的利益,才能贏得農民工的信賴和支持。國家也要通過立法、行政監管等手段來平衡和調節勞資關係,從制度層面保障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和生產過程中具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只有這樣,農民工才能真正成為有尊嚴、有權利、有體面收入的“公民勞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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