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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不清淨源於衙門爭利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9 11:19:52 |
■ 要拜佛先要交門票 大陸寺廟門票收費是“規定動作”,四川寶光寺除夕頭柱香能拍賣出近百萬天價 約占總人口比例18%的中國佛教信眾正在為獲得信仰的資格支付過高的代價,有時僅僅是為了近距離面對佛像上一柱香。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在去年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指出,大陸景點觀光費用非常高,如所有的寺廟都收費,普陀山每個景點門票都在40元以上,而台灣沒有一個寺廟要收費。寺廟收門票僅僅是常規動作,由此延伸開的新年頭柱香和撞鐘權帶來的回報更為豐厚。2010年杭州靈隱寺售出6000張頭香門票,每張標價200元。2007年春節四川成都寶光寺的除夕頭炷香拍賣出99萬元的天價。 寺廟收費從文革後的“自辦自養”到如今充實地方財政,少林寺1994年之後門票收費與地方政府“三七開” 文革十年浩劫之後,中國幸存的殘破寺院需要大量的資金恢復重建,寺院僧眾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1982年中央頒布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提出重要原則:宗教組織要“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實行“自辦自養”。此後的20年,寺廟門票收入成為寺廟維繫生存的主要來源。不過,如今的寺廟門票收費早已超過了自給自足的標準,成為創造旅遊業GDP和充實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接受採訪稱,1994年,當地政府成立了門票管理所,少林寺要和管理所溝通共同賣門票,大體上佛門收入占30%,管理部門占70%。 ■ 多頭監管生出圈錢共生體 出資人承包寺廟開發旅遊,假和尚上班“禮”佛,下班還俗,海南“燒香求神拜佛”產業鏈每年營業額過億元 政府部門通過旅遊景區與寺廟發生利益糾葛的另一極端現象是寺廟承包。換句話說,有條件,就用現有的寺廟開發旅遊,沒條件的,創造新寺廟也要開發旅遊。中國新聞周刊日前就披露的昆明市宜良縣岩泉寺就是典型的寺廟承包亂象。這類承包一般是出資人與寺廟管理者——政府職能部門或村委會——簽訂合同後,前者擁有規定期限內的寺廟管理經營權,向後者交納一定的承包費用,再通過香火等收入賺取利潤。此前央視曾報道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北京萬壽寺將大雄寶殿和長生殿“再利用”,與旅行社,導游和風水先生在殿中以燒香祈福等方式誘導遊客捐香火錢。海南的“燒香求神拜佛”業已經成為一年有一個多億“營業額”的成熟“產業”。 重慶華岩寺方丈道堅法師曾在博客上總結了公司辦寺院騙取錢財的幾種方式,跟旅遊團簽訂合同吸引大量遊客賺取門票費;出租寺廟周邊賣香、食品、拍照等服務業經營權;假冒活佛大事給信眾看相算命,再讓其出錢消災;推銷各種“開光法物”……這項“生意”的利潤如此巨大,以至於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簽招聘合同,每月領工資,上班“禮”佛,下班還俗,收入堪比白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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