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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傑 反思與紀念辛亥革命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08 15:02:12 |
二、孫中山的制度意識 孫中山雖然不是同盟會的第一組織者,但是他是同盟會內部最有世界眼光和制度意識的一個人。1905年12月,同盟會機關刊物《民報》第2號出版,其中有汪精衛以《民族的國民》為標題的一篇文章,記錄了孫中山關於約法談話。這段話的大概意思是:革命的目的雖然是爭取和保障民權,但是,革命的結果往往背道而馳的。像漢高祖劉邦、唐太宗李世民、宋藝祖趙匡胤、明太祖朱元璋這樣的專制皇帝,在這個方面都是一丘之貉。假如不找到其中的原因,同盟會難免會重蹈前轍。要民權不要君權,關鍵在於要有約法,要劃定權限,君權和民權要區分開。 說得具體一點,起義軍攻打一個縣之後,軍政府要和當地的人民簽訂一份契約,軍政府有哪些權利、人民有哪些權利都要明確規定。攻占的縣份多了就聯合在一塊,這樣每個縣都可以自治了,整個國家也就慢慢實現民主憲政了。最後就需要制定一份憲法,把民權立憲的政治制度確定下來。“民權立憲政體有磐石之安,無漂搖之慮矣。”孫中山這個設想是很現代化的,因為美國、歐洲他都去過。 沿著這個思路,1906年秋冬之間,孫中山、黃興、章太炎等人共同制訂了《同盟會革命方略》,說是革命要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第二期為約法之治。……第三期為憲法之治:全國行約法六年後,制訂憲法。”孫中山的革命思路和憲政觀念,在當年的中國人裡面,應該是最明確和最到位的。但是,孫中山辛亥革命之後回到國內時,他自己並沒力量實現自己的設想。他與辛亥革命的爆發也沒有直接的關係。他自己在1913年的一封信裡說得很明白:回到國內的時候,軍權被別人占了,地盤也被別人占,我什麼也沒有。他所說的別人,既包括革命黨內部的黃興、陳其美、李燮和等人,也包括不屬於革命黨的袁世凱、黎元洪等人。在這種情況下,孫中山想落實民權也是不可能,而且他自己也不願意落實民權。他想要當的是一個不受別人約束的大總統。4個月後孫中山不得不讓位於袁世凱,即使這樣,他也沒有按照自己的想法帶領同盟會和國民黨的成員到縣以下的基層去落實地方自治和民主選舉,而是從袁世凱那裡要了許多錢,浩浩蕩蕩地到全國各地考察鐵路,結果浪費了許多公款卻沒有修出一寸鐵路。隨著宋教仁的被暗殺,他和黃興幹脆放棄建設去搞起了“二次革命”。 在這裡我要插一段話。我認為研究民國史最重要的是要區別兩個民國和兩個國民黨。 第一個民國,是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在清政府方面的袁世凱、隆裕太後,立憲派方面的程德全、張謇、伍廷芳、唐紹儀、趙鳳昌、熊希齡、湯化龍,革命政權方面的黎元洪、孫中山、黃興、宋教仁、陳其美、章太炎、陶成章、李燮和、孫武、蔣翊武、張振武等人的共同努力下,所締造的至少在字面上承認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的中華民國。即使袁世凱稱帝時號稱的中華帝國,也是在法律上承認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的。 第二個民國,是孫中山和蔣介石在蘇俄方面的武裝操縱之下,通過北伐建立起來的由國民黨專制訓政的不再承認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的南京政權。這個新政權雖然沿襲了中華民國的國號,事實上已經是徹底顛覆中華民國的中華黨國。蔣經國晚年在台灣實行的民主政治,其實是對於第一個民國的制度回歸。 第一個國民黨,是宋教仁1912年在北京建立的主要從事議會選舉的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後,流亡日本的孫中山所建立的中華革命黨,是對於宋教仁組建的國民黨最為直接的否定和敗壞。到了1919年,在中華革命黨已經失敗的情況下,孫中山重新組建的中國國民黨,已經不再是現代文明社會的議會政黨,而是專門要奪取並且壟斷國家政權的專制政黨。 到了1924年,孫中山在蘇聯人的支持下,按照蘇聯共產黨的組織方式重新改造國民黨,並且重新制定了《建國大綱宣言》,把辛亥革命期間制訂的“臨時約法”,連同依照“臨時約法”建立起來的憲政共和的政治制度全盤否定。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套蘇聯式的黨國體制,從而實施黨在國上的專制訓政。所謂“訓政”就是像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後那樣,一步一步地教訓老百姓學習憲政,等到過了很多年以後才開始實行憲政。上個星期袁偉時老師在這裡講過,中華民國不是被袁世凱給徹底破壞的,也不是被段祺瑞給徹底破壞的,而是被國民黨給徹底破壞的。隨著孫中山的去世和蔣介石的北伐勝利,辛亥革命所建立的憲政共和的中華民國事實上已經被敗壞顛覆。按照胡漢民的說法,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的遺教就是國民黨的憲法,國民黨已經不再需要另行制訂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約法和國家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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