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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嬰犯喻立香被判死刑是否罪有應得?

http://www.CRNTT.com   2011-01-29 10:58:04  


 
  “生了孩子養不活,賣掉就有錢生活”。對於“只認錢不認人”的父母來說,儘管你可以將之釘在道德的恥辱柱上,乃至有網友用惡毒的語言咒詛他們,但事實上卻難以消解“打拐”帶來的現實悖論。孩子是無辜的,生存權利理當受到國家的保護。可他們的命運只能掌握在作為法定監護人的手中。只有當被賣出後,才會得到警方的關注和解救。有的可能就根本無人理喻,“泥牛入海無消息”。可解救之後又如何?沒有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政府也無力撫養這麼多孩子,只好把孩子還給買家。即使送到孤兒院,同樣會影響到他們未來的成長,造成二次傷害。這正是一個難解的悖論。

  刑法規定只有以出賣為目的收買嬰兒才算拐賣,而收買孩子的家庭買回去是撫養,因此不能算拐賣兒童追刑責。同時,對於賣孩子的父母的打擊力度更小,這固然是販賣嬰兒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但將量刑加重以降低犯罪率亦非治本之策。雖說貧困不是犯罪的理由,但一個人無法承受生活的艱難,生不如死,賣了骨肉不僅可以讓孩子活的好一些,自己也暫苟且一時。是故與其加重刑罰,倒不如將他們從深重的貧困中解救出來。或者幹脆將他們遷移到宜居的地方。即使暫不可行,也將健全扶貧救助機制,真正消除“生娃比養豬賺錢”的經濟土壤。

新聞鏈接:農婦家族式販嬰4年賣49幼兒 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來源:武漢晚報  2011年01月28日10時

  記者昨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公安部督辦的“喻立香家族式販嬰案”日前由該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駁回喻立香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省高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介紹,喻立香出生在雲南省師宗縣,10多歲時,姊妹倆一同被拐賣“嫁”到河北涉縣。2005年3月,37歲的喻立香和老公楊剛田回了趟雲南老家。這期間,喻立香花1000元收買了一個出生才五天的女嬰,隨後以6000元賣給涉縣一婦女。首次嘗到甜頭後,喻立香便走向了一條不歸路,先後協同妹妹喻小芬、弟弟喻小新等23人,在短短四年時間,共計販賣嬰幼兒49名。

  2009年5月31日,她們攜帶三名女嬰准備販賣到河北途中,在昆明至武昌的列車上被武漢鐵路警方盤查後抓獲歸案。截至目前已解救42名,還有6名嬰童下落不明,一名死亡。一審法院認定喻立香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均被判刑。

  喻立香在一審宣判後不服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喻立香等23人以出賣為目的,交叉結夥,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上訴人喻立香無論是拐賣兒童數量還是個人獲利都是最多,助長了雲南、河北兩地拐賣兒童和收買兒童行為的泛濫,還造成一名嬰兒死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通訊員 樊斯坦 許多 記者 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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