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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泰安警察的不只是凶犯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09:16:03  


 
  累犯不得假釋,為何裁定假釋

  據泰安警方介紹,劉建軍曾犯盜竊罪,於2000年被假釋。警方還未透露詳情,但幹休所一位住戶介紹,上世紀80年代末嚴打期間,劉建軍住處搜出很多摩托車,因盜竊罪被判重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釋。《刑法》規定: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累犯不得假釋。就算劉建軍坐牢不滿5年,那也得1988年才出來,幾乎是緊接著就又犯了盜竊罪,已符合累犯的定義,法院是根據什麼裁定假釋的?此外,假釋期也是考驗期,在這個期間被假釋的罪犯應該循規蹈矩,司法部門則應予以監督。但據知情人反映,“出獄前兩年,幹休所每次打架都有他”,這是怎麼監督的?

刑罰執行不當已經一再催生血案 

  那些相似的血案

  綽號叫“虎豹”的大連黑社會老大鄒顯衛,1995年4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死刑。但同年11月6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卻改判鄒顯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判決下來後,鄒顯衛通過各種關係轉到遼寧省大連監獄服刑。從此他就過著“皇帝”般的生活,監獄把他安排在遠離普通牢房的單間里,房間里有冰箱、彩電、電話等生活用品,兩名犯人充當勤雜人員為其服務,隨叫隨到,簡直可以在監獄里呼風喚雨。之後大連監獄為他造假立功等,為他減刑兩次。因為監獄中獲得的自由畢竟是有限的,於是,這一夥人又商量著給他辦個保外就醫。以至鄒顯衛率團夥持槍在大連開發區一家洗浴中心尋釁滋事,開槍打死一人,重傷一人。

  武漢“黑老大”張成義在1991年因盜竊罪、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屢屢犯下血案。

  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已成了刑罰的大漏鬥

  在知網中搜索可知,無論是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還是新世紀以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這三項減弱刑罰力度的規定都被大肆濫用。僅以保外就醫為例,八十年代有“北京市某區調查, 罪犯保外就醫的法律文書不齊或沒有法律文書的占總人數的62%”;九十年代有“北京90-94年間,一保到底, 以保代放現象嚴重, 占173名保外就醫經濟罪犯的95%以上;新世紀有“2004年5月到9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一次性就糾正違法保外就醫1566人”。2009年,重慶出台了打擊不當減刑和假釋的“三個一律”,嚴格地說,法律本來對減刑和假釋就有明確規定,本不需要再出什麼“三個一律”,而且”三個一律”這種一刀切的規定,與法律是有抵觸的,但正是因為刑罰執行的腐敗太過嚴重,才促使用“三個一律”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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