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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章程是進步但不樂觀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03 10:34:22 |
近日,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表示,該校在起草《復旦大學章程》,其中會劃分和限定各種權力,包括校長的權力。在當晚與媒體的聚會上,楊玉良感慨,校長的權力不能無邊。他表示,複旦已作出規定並付諸行動,學校領導和部處負責人退出復旦大學學術委員會、復旦大學教學指導委員會,這就形成了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有效隔離。而且,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不是空架子,學校為此設計了專門的會議制度和“召見—問責”制度。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以就他們認為重要的問題,單獨召開會議,形成獨立決議。 楊校長的這番言論,成為歲末年初,很“給力”的教育改革新聞。作為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確定的26所進行“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學校之一,複旦的改革行動,或意味著我國大學辦學將告別長期來沒有大學章程的困境,真正依法治教——1999年1月1日實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大學須有大學章程,可至今為止,我國諸多高校並無章程。為此,輿論給予很高的期待。 楊玉良說,“我是一個不可救藥的理想主義者,但同時又是一個現實主義者,無論是大學還是媒體,我們都需要理想的燈塔照亮現實的道路。”那麼,複旦的章程,能否讓理想照進現實呢?從複旦校長所稱述的部分章程內容看,情形並不樂觀。 比如,複旦改革設計的專門會議制度和“召見—問責”制度,這看上去也賦予了學術委員會獨立運作的權力,把學術委員會作為學校最高學術機構,可是,大學校長會在乎學術委員會的問責嗎?學術委員會又敢對校長問責嗎?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大學校長,是上級任命的,而非公開選拔產生,這造成大學辦學對上負責,而不對師生負責;我國大學內部的院長、系主任,也多是由學校組織部門考察任命的,而非教授們選舉產生,包括學術委員會的成員,也多為“當然成員”———即因為擔任學院院長,就列為委員,而非選舉成員。依照這種任命關係,院長們、教授們都成了校長的下級,下級如何對上級問責?而大學校長也是上級部門的下級,又如何獨立自主?———楊校長說“大學校長權力不能無邊”,這是對校內而言的,在校外,大學校長還不是上級領導(甚至可能是級別比他低的處長、科長)想叫他做啥就做啥,卑微得可憐的。 制訂管用的大學章程,要讓理想照進現實,需要全面厘清、解決誰來界定權力、責任,建立何種機制落實這種權責界定,誰來監督落實《大學章程》等一系列問題。首先,必須調整政府與學校的關係,包括調整撥款制度、改革大學校長選拔機制、建立大學理事會治理結構,這三方面問題不解決,大學的財政獨立性、大學的辦學自主性、大學校長究竟是官員還是教育家,就難以明晰。在大學內部建立分權治理模式,基本上就是幻想。 其次,必須在校內推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不是大學校長自己說放權,而是制度讓其沒有多大權力,這包括實行校長職業化,要求校長與行政官員不得再從事學術事務;建立終身教授制度,保障教授的學術自治空間,防止行政人員以考核、聘用等名義干涉教授學術自由;建立學術共同體,教授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負責教師聘用、考核、評價、申訴等事宜,學校行政只是執行決策的機構。如是,才能把政府的財權、人事權轉到大學,也能把掌握在大學行政領導手中的教育事務、學術事務決策權轉到教授手中。真正做到舉辦權、辦學權、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受教育權明晰。沒有核心權力的調整,“校長的權力不能無邊”、“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不是空架子”之類的表態,就很可能停留在口號上。這樣的事在過去10年中,反覆在我國大學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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