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 效果效率都要有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30 11:28:44 |
98年適逢全球金融海嘯,台灣島內銀行的境外資產及獲利大幅縮水,影響業者赴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意願,再者兩岸金融合作備忘錄(MOU)與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當時也都尚未簽署,因此金融機構赴境外設立據點速度被評比為不及格的紅燈;同樣的,主管機關要求公司新上櫃時,兩年內須進行公司治理評量,受金融海嘯影響,98年上櫃公司新掛牌家數減少,辦理的家數不多,被“審計部”評比為不及格的紅燈。 政府處境不佳,施政績效目標不易達成,這些理由我們都能理解,但“金管會”肩負金融穩定、落實金融改革、協助產業發展、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保護與金融教育的重擔,應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特別是“審計部”對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98年施政績效結果共有13個紅燈,“金管會”就有兩個。 面對日益茁壯的大陸金融業與大幅西化的金融市場,以及日益頻繁的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未來“金管會”的職責與業務將日益加重,兩岸金融業應該如何合作?金官會應採取何種策略,提升兩岸的金融實力與競爭力,因應亞太經濟合作趨勢,均需要“金管會”多加努力。 以香港為例,金融海嘯爆發後,金融監管機構反而以嚴謹及透明的監管制度,成功抵禦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積極在海外市場推廣香港成為“國家全球金融中心”,在包括倫敦及紐約等海外市場,宣傳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國際融資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的優勢,推廣香港作為國家全球金融中心的角色。 台灣位處東亞,與正在形成中的亞洲經貿板塊關係密切,台灣有良好的製造能力,位處樞紐、與大陸同文同種的優勢,加上兩岸金融合作備忘錄(MOU)與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也都已經簽署,具備比香港更優越的條件,未來“金管會”應以更積極的態度,不僅要吸引海外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支機構,也應鼓勵台灣業者赴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提升國際競爭力;積極提供公司治理評量認證誘因,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與公司治理評量。 在這個黃金的時代,若能善加運用,當可使台灣的金融業藉由大陸崛起之勢,加深兩岸金融合作,共享區域整合後豐碩的果實。我們衷心期望“金管會”能以更積極的態度來推動金融政策與目標,不僅要講效果,也要有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