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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會“特赦”超生戶嗎?

http://www.CRNTT.com   2010-11-04 10:39:29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訊/多封讀者來信,要求關注人口普查,而信的內容百分之百是關於超生戶如何應對人口普查的。在這個問題上,不僅普通民眾難以搞清楚,媒體也是誤報頻頻。事實上,近年來已經沒有任何不許超生兒上戶的規定,而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兒的確是一直不能上戶。所以,要是單純上戶,那隨時可以,根本不用等到人口普查;而要是想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就上戶,恐怕也很難指望人口普查。

  ※超生兒本就該無條件上戶,何必靠人口普查

  首先,以任何理由不給超生兒上戶均違憲

  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上戶口是在法律上確定公民身份的必要手段。所以說,上戶口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孩子的一項憲法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可以被剝奪,憲法不區分什麼計劃內計劃外、繳沒繳撫養費,是中國公民就該上戶。
其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超生是父母的責任,要懲罰也該懲罰父母,憑什麼對孩子的上戶權利橫加干涉?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樣的孩子,為什麼有的可以上戶,有的不可以?

  退一步講,沒有任何法規規定不繳社會撫養費不能上戶

  中國從來沒有任何一部法規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是給孩子上戶口的前提。不繳納社會撫養費不給上戶口雖然是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的普遍做法,但依據不過是來自部分省級或以下公安機關制定的戶口登記“辦法”、“須知”,或者地方公安機關和計生委的聯合通知。而《立法法》規定,最低級別的法規也需要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能制定,這些“須知”、“通知”沒有任何法規依據,因而沒有效力。

  退兩步講,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明確規定“超生人口准予登記”

  由國辦通知的、國務院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制訂的《關於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意見》(2010年)、《關於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意見》(2000年)均明確規定“對未申報戶口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記,不得將登記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這個規定沒有任何前提條件。根據政策的一致性,超生兒無條件登記戶口也是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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