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了 公眾自會判斷是非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17 10:50:45 |
9月16日,江蘇新沂市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9.7寶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進展,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批捕。為幫助參加新聞發布會的各新聞媒體記者更為全面、客觀地觀察、分析案件發生過程,昨日的新聞發布會播放了總時長為5分7秒的案發地點的完整的原始監控錄像。 視頻顯示,車子啟動後倒車,撞倒孩子壓在輪下;車稍做停止後,又向前開,造成第二次碾軋。之後,司機從車上下來觀察情況,空車自己向後滑動,儘管司機曾努力用手抬起車,但車子前後輪還是再次碾軋了孩子。 而最初被報道的並非一段完整的視頻,而是幾張視頻的截圖,隱藏了諸如“司機抬車”等細節,網友據此做出“司機涉嫌故意殺人”、存在“軋傷不如軋死”的判斷,並對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拘留司機提出質疑。但隨著完整視頻的公布,很多網友紛紛糾正了此前“故意殺人”的判斷。這就形成了很大反差。而且,警方的調查表明,犯罪嫌疑人系寶馬車主雇用的專職司機,此前是下崗職工,這同樣糾正了“有錢人仗勢欺人,不把人命當回事”的成見。 從涉嫌警方偏袒的“交通肇事”到網友推斷的“故意殺人”,再到比較客觀的“過失致人死亡”,這一罪名的變化,尊重了事實,平息了輿論,肇事者也能夠得到罪刑相當的懲處,而這正依賴於信息的完整公開。如果沒有監控錄像,或者錄像出現了故障,或者錄像沒有公開,那麼,是否還會有真相,又是否還會有公正? 必須承認,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事實上的話語權之爭。最初報道裡提到“錄像顯示,司機在確認孩子死亡後離開,未報警及搶救”,這給人以司機逃逸的印象;但報道又提到在警察出現前,司機一直就在小區,沒有離開。那麼,最初報道的媒體,為什麼不多傳遞一些肇事方的信息?當地執法部門為什麼沒及時公開原始監控錄像? 在信息表達的時代,公眾也要從時間上搶占話語權,面對不完整的信息,往往會做出有意無意的曲解。 警方事實上也在爭奪話語權,往往想在第一時間平息輿論。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沒有在充分掌握真相或者雖然已經充分掌握證據,但還沒有認真分析證據的情況下,就匆忙做結論,反而導致社會不信任的加劇。比如,在此次案件中,警方一開始僅僅根據兩家沒有過節,就得出司機只是“交通肇事”而已。 事實證明,信息公開後,民眾自會從常識出發,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斷。“寶馬碾死男童”事件的一波三折,再次證明那個簡單的道理:讓信息及時、徹底的公開,才是相關各方真正贏得話語權、贏得公眾信任,同時也是社會抵達真相、公正與和解的惟一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