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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文化合作協議應有司法免扣押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10-09-07 08:31:47  


 
  正因為如此,以“台獨同盟”主席蔡同榮為首的一批“台獨”分裂分子,為了達到宣揚其“中國台灣,一邊一國”謬論之目的,鼓噪要將台北故宮的文物“送還中國”。而台北故宮的工作人員,也擔心所珍藏的文物在借到大陸展出時,柀大陸有關方面以“這些文物本來就是屬於大陸的”為由,進行司法訴訟予以扣押。

  而另一方面,現在國際上盛行“司法免扣押條款”。前日,周功鑫就對蔡武說,台北故宮的文物曾經到過美國、法國和日本等地展覽過,有一千多種。由於這些國家都有實施了“司法免扣押”的文化文物保護法令,讓文物不受外界民眾干擾和不受法院扣押申請,以保障文物能安全回來。台灣也有“司法免扣押”相關法令,使北京故宮其他國家借展台灣的文物都能獲得保障。她希望大陸能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這樣台北故宮的文物就可放心借給大陸展出了。周功鑫還提出到另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台北故宮的文物在到大陸展出時,是否承認其“國立故宮博物院”中的“國立”兩字。

  但是,大陸方面也有自己的考慮,清末帝國列強入侵北京,及日本侵略者在抗日戰爭時,掠奪大量文物劫運返國。按道理,這些文物應當物歸原主。實際上,在去年第六十四屆聯合國大會上,希臘、蒙古、黎巴嫩等八個國家代表團就此提交了一份決議草案,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合作,防止和打擊文化財產的破壞、盜竊、掠奪以及販運等相關問題,並特別注意通過拍賣等手段對非法流失的文化財產進行轉移的行為。中國駐聯合國大使劉振民也作了發言,支持該決議草案。而當國際文物拍賣市場拍賣被掠奪的中國文物時,中國政府更是提出抗議,有些拍賣商由於理虧虛怯而取消拍賣。因此,如果為了台灣而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的話,等於是自綁向外國討回被掠奪文物的手腳。

  如何解決這個矛盾,一方面要追回被掠奪的珍貴文物,另一方面又要加強兩岸文物交流合作,讓文物留在台灣,以加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意涵?看來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在“兩岸文化合作協議”中寫上“司法免扣押條款”,然後在此基礎上再具體簽訂“兩岸文物交流合作協議”時,明確這一司法豁免權,這就兩全其美了。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 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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