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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中立原則的謬誤

http://www.CRNTT.com   2010-08-18 10:51:36  


網絡中立主張,其實就是主張那些無論購買了何種類型或價位的網絡服務的用戶,都該“共帶寬,均貧富”。
  中評社北京8月18日訊/近日,谷歌和Verizon發布了一項聯合聲明,再次重申了關於網絡中立原則的立場,再次引起了關於網絡中立的爭論。而在此前,智利通過了一項保證網絡中立的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批准網絡中立法的國家。事實上,宣揚互聯網接入平等的網絡中立原則,只是一個“烏托邦”,並無現實可行性。
 
  ※網絡中立:人人平等>付費優先?

  網絡中立——無障礙自由接觸信息權 
 
  所謂“網絡中立”的意思,一般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不得通過調整網絡配置使服務產生差別,即平等對待所有使用該網絡的用戶。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選擇接入任何的網絡內容,而不受到帶寬,資費等限制。任何人都能無障礙的自由接觸信息,而不受到審查,經濟壁壘限制。這一原則源自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當時,法律規定任何電話公司不得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戶的電話。如今,“網絡中立”原則是否應被繼續執行成為互聯網界最富爭議的話題之一。 
 
  網絡中立初衷:避免信息領域的“種族隔離” 
 
  網絡中立支持派認為,如果任由ISP運營商區別對待網絡流量,等於是將互聯網的掌控權交給了運營商,由運營商來決定在網絡上傳輸什麼數據,這將造成“信息領域的種族隔離”,導致所謂的“雙重互聯網”(tiered Inter-net),某些互聯網應用可能會遭到ISP的封殺,這明顯違背了互聯網公平、自由、開放的原則,將嚴重危害互聯網行業的創新與活力,限制消費者的自由,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電信運營商所關注的競爭利益會最終阻礙互聯網的創新和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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