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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者被刑拘:權力導演的恐怖大片

http://www.CRNTT.com   2010-08-01 10:15:32  


 
  誰是說謊者

  此外,王靜波向記者透露,他經過認真核查,又發現了一份簽署於2005年8月15日的股東會議決議。在這份股東會議決議里,股東以表決的形式一致通過:同意公司將4500萬元的資金無償捐贈給紫晶投資公司,同意紫晶投資公司將4500萬元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而周京長則認為,是王白浪和王靜波兄弟,在從凱恩集團抽資1000萬元之後,很快就又將資金抽離。給凱恩投資的經營造成了很大不便。為此,他才利用自己的另外兩個公司紫晶房產和紫晶投資進行運作,籌集了開發12號地塊的所需資金。

  據記者調查,周京長的紫晶房產,主要負責金座大酒店的基建項目。2005年8月15日一天之內,紫晶房產以往來款名義將4500萬元劃至凱恩投資,又將這4500萬元迅速“贈予”紫晶投資。而這個無償受贈4500萬元的紫晶投資公司,系周京長與哥哥周雪長於2005年7月27日剛剛投資成立的,注册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其中周京長出資1800萬元占90%,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7年開始,杭州樓市迎來了一番暴漲,12號地塊迅速增值。周、王之間的糾紛也由此爆發。11月份,王靜波以周京長偽造股東會決議簽名為由,向上城區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判決金座公司的成立無效,停止將12號地塊轉移到金座公司的非法行為。此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以訴訟為由,凍結了12號地塊的一切開發手續。

  上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所涉及的簽名問題“存在瑕疵”,但從該公司股東決議的兩項內容上來看,均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因此當庭駁回了王靜波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王靜波不服,又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9年5月12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王靜波關於“股東會在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上明顯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股東會決議的訴求”,無法依據《公司法》有關股東會決議瑕疵救濟的規定對其效力作出判斷,缺乏前提和基礎,因而對王靜波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緊接著,周京長向杭州上城區公安分局報案,稱王靜波抽逃1000萬元注册資本。此事件,即為仇子明在報道中披露的—— “王白浪用凱恩集團的1000萬元注册公司,又迅速抽離”的事件。但本報記者從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獲得的一份“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2008年6月17日,公安機關經調查認為“王靜波涉嫌抽逃出資案,因無犯罪事實,決定撤銷此案”。

  就在本報記者對王白浪、王靜波的采訪中,王氏兄弟告訴記者,這1000萬元恰恰是周京長通過凱恩集團挪用的,因為當時周的資金不夠,只能通過凱恩集團進行籌款。

  “2005年4月25日,周京長先從凱恩投資劃款500萬元到了凱恩集團,然後凱恩集團應周京長的要求,凑齊了一筆2000萬元的款項於5月11日劃至周京長本人控股的杭州杭雪房地產有限公司賬戶。”王靜波說。

  “而這個杭州杭雪房地產公司,後來改名了,就是現在的杭州紫晶房地產有限公司。紫晶置業公司擁有紫晶房產57%的股權。”王靜波說:“綫人翁安餘,現在就是杭州紫晶置業有限公司的財務總監,他是周京長的人。” 輿論監督不僅是社會要求媒體的責任,更是法律賦予媒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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