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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改革 須馬英九出面解決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09:19:55 |
近日發生法官集體收賄案,震驚各界,“司法院長”賴英照以負政治責任為由,日前已向“總統”請辭,風暴越演越大。 從司法改革第一槍“吳蘇案”的發生迄今廿餘年,司法獨立與司法審判品質的提高,是司改的重要目標。隨著政黨輪替與民主法治,獨立性已逐步確立,但審判品質進步的速度,卻跟不上獨立的腳步。 除了之前有案件流浪法庭卅年,往返於二、三審無法確定,引發速審法的修訂外,最近正己專案又揪出多位法官操守問題,如何挽救司法公信,實為當務之急。 反思司改廿年來,筆者認為問題有三: 第一、司改方向傾斜。廿年來,司改由各界的參與、逐漸演變成由律師團體主導,屢次修法幾乎都在提高被告訴訟權的保障,嚴重忽略社會正義的落實,與被害人權益的保護。 檢察官職能的減損,使得摘奸發伏的工作日形困難;而民眾權益不得確保的焦慮,在之前死刑存廢爭議中,也爆發了強烈的不滿和反彈。司改的下一步,一定要導正過去的偏差,從全面的司改高度建構完善的司法,而非僅著眼於某部分人的利益。 第二、法官法難產。法官法立法停滯,淘汰惡質法官檢察官的機制欠缺,不適任的司法人員造成司法危害與正義侵蝕。 法官法難產,檢察官反對其被排除身分保障外是原因之一。因檢察官是公益的代言人,身分職位要有一定的確保,才能使檢察官勇於打擊犯罪而無顧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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