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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警告函揭開民告官難的真相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10:46:57 |
重慶農民付強的蛙場被劃入了工業園區,在補償沒談好的情況下,施工者放炮開山,大批蛙在炮聲中死去。付強由此與爆破公司展開了訴訟,卻輸了官司。今年6月,付強的律師查閱卷宗時,發現了一份當地管委會發給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並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6月28日《新京報》)。 打官司,有輸有贏,事實是依據,法律為准繩。但是,付強是輸在法律上,還是輸在“權大於法”上?一份當地管委會發給法院的“公函”告訴了我們答案。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這份霸氣十足的“警告函”,是否左右了法院判決,我們不妨從法官的表現中窺見一斑:法院先後5次開庭,一直未判決。對此,法官稱“園區和區政府幹涉,不能下判”。在筆者看來,這份“警告函”揭開了“民告官”難的蓋子。 “民告官”難,始終是我國的一個司法“頑症”。在有些地方,在很多時候,法律屈從地方權力,向“告官”的百姓關閉大門,要麼不立案,要麼立而不審、審而不判、判而不執行;何況,百姓往往敗多贏少。據有關統計顯示,2009年全國法院系統新受理各類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中,涉及行政申訴、上訪的案件占到全部申訴、上訪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 對行政訴訟案件,法院不願接、不敢判甚至一味庇護政府的原因不難分析,因為法院受到的制約因素太多、幹擾勢力太大,法院的人、財、物都受制於地方政府,很難進行真正的“獨立審判”;“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這種畸形的審判思想頗有市場。因此,法律也只能淪為權力的附庸,某些法院和法官自然成了“稻草人”。一些地方動輒以“顧大局”為借口幹擾司法,諱疾忌醫,積攢和發酵社會矛盾,也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埋下隱患。 在筆者看來,這份“史上最牛公函”不值得驚詫。在諸多“民告官”案件中,地方幹擾司法的方式五花八門,如打招呼、寫條子,出台哪類“民告官”案件不能受理的“內部政策”等,幾乎已成“潛規則”。而這份曝光的“警告函”,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 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屏障,司法公正不容褻瀆。要解決“告狀難”,維護國家司法的權威和公正形象,除了法院本身加強自律外,還得尋求制度途徑“屏蔽”權力對司法的幹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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