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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貸細則將推動房價拐點加速到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08 08:07:00 |
所謂意料之中,是說這一細則只是落實4月17日出台的“國十條”的相關指導方針,政策思路早就大局已定。所謂意料之外,是說政策略偏嚴厲。之所以這麼說,有兩個背景:其一,宏觀背景是,國家經濟刺激政策的退出呈現放慢跡象,這有前段時間國家領導人相關言論為證;其二,新一輪房地產調控實施以來,效果顯著,5月份部分一二線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量環比劇降七成左右。 文章指出,二套房貸的認定標準嚴厲在何處?主要體現為三點: 第一,以家庭為單位。第一條便是“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按人,還是按家庭,二者鬆緊度甚為懸殊。遙想2007年9月“二套房貸”政策第一次出台後,在這一點上,各商業銀行間做法不一,業界爭論不休。迫不得已,三個月後央行和銀監會又出了一個“補丁文件”,明確規定以家為單位。 其二,既認“房”又認“貸”。“國十條”出台後,各家商業銀行對所有類別的房貸都不同程度提高了門檻,但在最重要的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上,則各行其是。部分銀行按借款人當前擁有的住宅套數進行認定,而部分銀行按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的住房套數。這兩種標準,無論哪種,都算不上太嚴格;從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角度考量,按“房”較按“貸”更合理一些,因為有些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已使用過貸款,而現在想賣掉現有住房,置換一套更大、更好的房子。 2007年第四季度到2008年上半年,二套房貸就是認“房”,不認“貸”。然而,此次卻既認“房”,又認“貸”,政策打擊面非常大,不僅將有效抑制投資投機需求,也把自住性的改善需求一網打盡。另外,與以往只有銀監部門制定房貸政策不同,此次國務院特令住建部會同央行和銀監會一起研究和出台政策。其中奧妙在於,房管部門掌握著居民房產數據,若無其配合,則只擁有居民貸款信息的銀行部門,根本無法以“房”定貸——這也是以前二套房貸政策無法嚴格執行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此通知中還明令: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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