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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還需要外資

http://www.CRNTT.com   2010-04-22 10:47:12  


中國日前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幹意見》,被媒體稱為利用外資“新政”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訊/儘管當前的市場環境比過去更為規範,但總的來說,中國的市場體系、法律框架、管理方式等,仍很不規範,存在很多問題。如“官本位”意識仍很濃厚,政府至上的思想仍比較嚴重,“管”的想法仍遠遠大於服務。這是造成商業環境無法預期的根源。此種狀況一定要盡快改變,使政府在一個規範的法律框架內活動。外資“新政”的適時出台,對此應該是有幫助的。《東方早報》今日登載評論員鄧聿文的文章“中國為什麼還需要外資”,其內容如下:

  中國日前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幹意見》,被媒體稱為利用外資“新政”。此次出台“新政”的時機相當微妙,可以看作是中國政府對近段時期來外商抱怨中國投資環境惡化的一個正面回應。

  金融危機後,外企對中國的抱怨明顯增多。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最近在為英國《金融時報》的撰稿中,就直接用“中國正在讓外企灰心”做標題。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官員在不同場合對此進行了駁斥,並用具體的引資數據證明投資環境並未惡化。但坦率地說,中國的投資環境和引資政策確實在變,但這種“變”並非僅針對外企,也針對國內的民營企業,甚至也包括國企。比如,4萬億投資大餐民企也被排除在外;再如,中國不希望企業投資於“兩高一資”行業,並正大力壓縮其產能和規模,針對的也是在中國境內的全部企業。

  不過,在筆者看來,外企的抱怨,真正應該值得我們重視的是由政府行為的變化多端而導致的商業環境的不可預期。這其實不是一個新問題,且也不單外企才體會到。過去外企對此也有些非議,但並未把它作為中國投資環境惡化的一個證據提出來,現在突然間覺得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就不能不說是與金融危機後外企自身實力的相對下降,以及這種下降正好與中國對市場環境的監督和規範趨於正常相關。

  改革開放以來,外資長期在中國市場上享受“超國民待遇”。為了吸引外資,各地爭先恐後給外資出台包括用地、稅費、貸款、審批和監管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條件和特權。這種種“超國民待遇”一般都未有明晰的法律保障,只是地方甚至只是某些部門官員的私相授權。因此,它本質上帶有很大不確定性,換了一任領導,或者僅僅是在外資被招進來後,結果就很可能不一樣。

  雖然在這種商業環境中,投資預期性很差,但在普遍患有引資“饑渴症”的時候,外企的“超國民待遇”顯然正是受惠於這種不確定性。以致時間一長,由這種不確定性而積累的利益形成了一種剛性,不能減只能增,否則,就說你不重視,商業環境不好。這在醞釀內外資所得稅合併過程中表現得特別明顯。外資直接游說相關主管部門,造成兩稅合併拖延了很多年。時任財政部長的金人慶就曾感嘆,為中資企業說話的人太少了,為外資企業說話的人太多了。

  金融危機後,很多跨國公司自顧不暇,過去籠罩在外企身上的光環被打碎。加之國內企業經過30多年的市場錘煉,已具有了同外企競爭的一定實力。另外,政府也意識到,此種混亂無序的市場環境終究不利於企業的成長和市場經濟的推進,於是開始了對市場的正常監管,不再給予外企特權,這自然會造成外企心態的失落,似乎在中國市場上不再受重視了。

  外企心態的這種變化客觀上反映出外資的自我評估存在一個盲區。當然,這也是各地在招商引資中長期惡性競爭的一個後果。正確地評價外資對中國今後的引資乃至市場環境的改善都有作用。應該承認,在中國30多年的發展中,外資帶來了巨大的投資、技術以及管理技巧和觀念衝擊,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這點是不能抹殺的。但顯然,作為引資最重要的任務,即解決國內發展所需的資本問題已經完成。今天的中國早已從一個資金短缺的國家成為一個資本剩餘大國。從這個角度說,引資的動力確實在減弱。這種情況下,如果外企不相應調整自己開展業務的手段,接受政府的正常監管,而幻想著還取得“超國民待遇”,肯定不現實。

  但這並不是說,中國現在可以不要外資了。任何時候中國都需要外資。理由很簡單,不是為了學習外企的技術、管理經驗和治理機制,這方面的差距隨著中資企業的發展,終究會縮小和趕上;而需要外資來“攪局”,即需要外企來促進和激活國內的市場競爭。就當前而言,在國有企業壟斷市場,民營企業力量還比較弱小的情況下,外企作為管理相對規範,技術相對成熟的企業,比民企更有實力去撼動乃至打破國企的壟斷地位。即使將來民企主導中國的市場,也需要一個外在的力量去和民企競爭以保持市場的活力。僅此一點就夠了。

  當然,要使外企達到“攪局”者的作用,前提是國家須平等地監管各類企業。儘管當前的市場環境比過去更為規範,但總的來說,中國的市場體系、法律框架、管理方式等,仍很不規範,存在很多問題。如“官本位”意識仍很濃厚,政府至上的思想仍比較嚴重,“管”的想法仍遠遠大於服務。這是造成商業環境無法預期的根源。此種狀況一定要盡快改變,使政府在一個規範的法律框架內活動。外資“新政”的適時出台,對此應該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