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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愉快應訴鐘昌林先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3 13:42:49 |
鐘昌林先生是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以“唐福珍自焚案”中比較重要的“前綫指揮”之一,並因事發後成為惟一“停職調查”的基層官員,以及兩次面對記者發表相關言論而聞名天下。“唐福珍自焚案”發於去年11月13日。12月2日,中新社獨家報道鐘先生介紹案情。第一次公開表現了鐘先生無法無天的酷吏嘴臉。第二次是今年4月8日南方周末對他的專訪,他蔑視唐福珍女士為“法盲”,其冷酷心態更加淋漓盡致。 在後一個訪談中,鐘先生說,如果有人在網絡上對他“人肉搜索”,“非法攻擊”,他將“聘請律師告他”。我一看大受啓發,我很想成為鐘先生的“被告”,以此獲得跟他“平等對話”或者“公開辯訟”的機會。在本人的文檔里,還存有一篇案發當時,應某媒體之約而寫的《以人道的名義譴責成都“11•13事件”》的稿子沒有公開發表,可惜因為種種原因未能發表。 按鐘先生的要求,要成為他的訟敵,需要加入對他的“人肉搜索”隊伍,或者對他“非法攻擊”。但我不想“人肉”他了。我知道他是一名黨員和黨的幹部,有32年工齡的好幹部,“拆遷前綫”的“有力”指揮員,這就夠了。一位熱愛生活的婦女在鐘先生和他的同僚的“有力”指揮下悲憤地燃燒自盡之後,鐘先生卻“不存在歉意”。這表明鐘先生拋棄了作為高等動物與生俱來的“同情心”,更不要說有人格了。 此外,根據馬克思先生的定義,會勞動有思想是為人。鐘先生會以法律的名義,其實只是在體制的指令下,自以為忠實地勞動。但鐘先生“沒有思想”。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反思,即不僅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會主動地想到為什麼做。一個人有這樣的能力,假使他在和平時期“執行公務”,面對生命的阻力,他一定會停下來,問一下為什麼。這即是一個公務員應有的“自由裁量權”,但這其實更是人性,是人作為有思想的動物的基本尊嚴。但鐘先生是相反,他在遇到“執法”有可能消滅他人生命的時候,產生了權力的興奮,他“停不下來”,他直接對抗生命,並且一直拒絕回複半點悲憫的人性。如此,你怎麼能說他是一個人呢,你只能說他是“挖掘機的配件”,因為只有挖掘機才沒有能力區別房子和人命是兩類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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