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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角度看科索沃問題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19 08:21:37 |
今年2月17日是科索沃宣布獨立2周年的日子。這個年輕的國家一誕生就陷入了難以自拔的困境,除面臨嚴重的政治、經濟、民族、社會等問題外,其獨立的合法性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質疑。不久前聯合國決定接受塞爾維亞政府的請求,委托海牙國際法庭就“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違反國際法”進行評估。雖說國際法庭的評估對聯合國成員沒有約束力,但其對科索沃的未來發展卻有重大影響。 迄今,包括當時操縱科索沃獨立的德、美等西方國家在內,有60多個國家承認科索沃獨立,約占聯合國成員總數的1/3強。海牙國際法庭將邀請30個國家進行聽證。據披露,已聽證的國家中,阿爾巴尼亞、德國、奧地利等國認為此舉不違反國際法。阿根廷、白俄羅斯、阿塞拜疆等國認為此舉違反國際法。即使在積極推動科索沃獨立的歐盟,仍有西班牙等5個成員國不承認科索沃。 記者請教了幾位歐洲國際法專家,他們幾乎異口同聲地表示,國際社會不承認科索沃,並不是對那裡的阿爾巴尼亞族人有偏見,而是因為從國際法角度看,科索沃獨立的“合法性”值得商榷。國際法雖對內戰導致分裂的合法性問題沒有明確論述,也沒有普遍禁止分裂,但根據1933年通過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力義務公約》,構成國家的基本要素是:有永久的國民;有疆界明確的國土;有得到國民支持、能有效管理界內事務的政府;有與別國發展睦鄰關係的能力。如以上述標準衡量,科索沃顯然不具備獨立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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