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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民進黨夢囈幾時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6)、美國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為何?里根政府的“六項保證”表示美國沒有改變對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主張,“台灣關係法”也表示台灣應被視同為“國家”。2007年8月布什政府公開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於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其中的矛盾應如何解釋?

  民進黨“關鍵性的抉擇”

  扁辦宣稱,上述六項爭議的釐清,將影響三個關鍵難題的抉擇:如果“獨立建國”仍然是民進黨的目標,除了積極贏得各項選舉外,是否應有其他邁向一個新“國家”的宣示與作為?既要“獨立建國”,又要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兩者之間的矛盾要如何調和?如果美國及國際社會均認為台灣現階段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民是不是有必要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或其他方式及手段,向國際社會明確宣告“獨立”?

  陳水扁對“控美案”的支持,主要是表達應全面揚棄及否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新思維。總結過去八年擔任由台灣人民直接民選“總統”的經驗,陳水扁認為以“中華民國”借殼上市,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一條路不但走不通,更是危險。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及“兩岸必須終極統一”的前提與條件,唯有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才能夠“獨立建國”開闢另一條活路。扁辦認為,呂秀蓮在其著作對上述議題均有著墨,應能深刻體會扁的用心。

  從陳水扁支持“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的證詞,以及美國軍事上訴法庭公佈的陳水扁“請願書”內容來看,陳水扁在“控美案”的動作確實很像是一種“訴訟策略”,他想藉由美國的干預,讓自己能夠從司法控訴中脫身。然而,從扁辦的說法來看,他“控美”的動作卻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希望藉由所謂“六大爭議”的論調,逼迫民進黨作出“關鍵性的抉擇”,徹底否定“中華民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問題是:在藍營看來,陳水扁所謂的“六大爭議”根本是“不成問題”的問題,陳水扁的動作,不但沒有引起討論,反倒引起訕笑。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民進黨對扁辦的說明並沒有再作回應,民進黨的“兩岸政策”也仍然是諱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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