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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國:兩岸不可拘泥於一方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09-11-28 00:18:08  


 
  “一中兩憲”

  可是,兩岸統合學會卻認為:兩岸現狀固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加以描述,能夠解開當前僵局的最佳描述方式,應當是強調“一中兩憲”,正視目前兩岸存有兩個各自運作的“憲政秩序主體”。在題為《高瞻遠矚、名正言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的引言論文中,我很清楚的指出: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制定的,只要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 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治政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但卻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此一來,台灣將淪為中共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安排,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一中三憲”

  張亞中教授則在“一中兩憲”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構想。他很清楚地指出:“一中兩憲”雖然是在定位目前兩岸的法理現狀,“一中兩憲”也當然不等於“兩國論”。但是台北的政治人物總是有辦法將其玩成“兩國論”或“台灣前途未定論”。因此,兩岸必須將“一中”從雙方的憲法規範,拉高到另一個具有拘束力,能夠明確與清晰地規範兩岸互動原則的協定或憲法層次,將“一中”再實體化、再憲法化。這個超越兩岸憲法的法律架構,與兩岸憲法並存,可以稱之為“第三憲”。

  他根據歐盟國家制訂“歐盟憲法”的經驗,指出:歐洲可以透過一連串的條約,建立高於國家的歐洲秩序,兩岸也可以經由多個協定,建立高於兩岸憲法的憲政秩序。因此,他呼籲兩岸簽訂基礎協定,而在此一協定中,開宗明義約束雙方“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透過這個有約束力的協定,“一中”對於兩岸已不再只是各個憲法的自我約束,而是相互對堅守“一中”的承諾與保證。因此,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不僅是結束敵對狀態、開啟兩岸關係正常化的一個協定,其實也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文件,所以未來的兩岸和平(基礎)協定,本身就是第三憲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張教授指出:“第三憲”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但是目前或近期的未來,看不出兩岸有共同建構傳統憲法的可能。因此,最佳的方法是用搭橋建樓的方式,依兩岸實際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往上推,就像“歐盟憲法條約”一樣。

  張亞中教授的構想,獲得了與會人士的一致讚賞。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主任廖坤榮認為:“一中三憲”是解開兩岸僵局最為可行的理論建構,為未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戰略構想。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則引用“槓桿原理”說:“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夠撐起一個地球”。他認為:“一中三憲”就是未來撐起兩岸關係的“支點”。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兩岸目前的法理現狀為“一中兩憲”,當兩岸簽署和平基礎協定,包括雙方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兩岸為憲法上的平等關係時,其實就已經進入“一中三憲”,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機制。各項統合政策都是在豐富“一(整)個中國”的內涵、讓“第三憲”逐漸取代兩岸“兩憲”的功能。至於能夠取代多少,需要時間多久,這要取決於兩岸的共同努力,不是法理或學術可以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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