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期收穫 應雙向思考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15 10:32:45 |
針對“立委”質疑政府已與對岸進行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以及中國談判談判代表是否有意提高談判籌碼?導致早期收穫清單項目下修,“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經濟部”從來沒有對外提過清單。對此發展,我們除了應釐清早期收穫清單的屬性外,也應注意其所涉及的談判時間壓力及兩岸雙方利益損益,自然應該審慎規劃。 基本上,“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具有“優惠貿易(Preferential Trade)協定”之屬性,例如依據“東協與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中泰簽署“蔬果零關稅協議”,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雙方相互取消HS第○七、○八章的農產品關稅。 過去,大陸片面宣布給予台灣特定水果優惠措施,因欠缺兩岸官方文字協議,台灣擔心北京當局突然宣布中止,或是各地方政府或海關單位不予以落實,無從援引相關國際規範作為保障。 如今,在ECFA架構下,簽署“零關稅協議”,有助於產業與貿易權益。特別是台方主張列入早期收穫清單開放貿易的商品包括“中國大陸稅率高,且台灣有出口利益者”,以及“中國大陸稅率高,但有給其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國家”優惠稅率的項目”,而有意把石化、鋼鐵、面板產品都列進去,可能影響中國大陸相關產業利益,擔心受到台灣產品所取代和影響。 根據大陸商務部的研究結果顯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對大陸的GDP增長,福利水準、進出口貿易、貿易平衡、貿易條件以及就業等均具有正面效應,貿易自由化後,大陸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穀物、基礎金屬、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的產出增加;但是大陸的機械、模具、食品、服裝、鞋類,皮革製品、化工及其它製成品產業的產出會減少。根據估算台方原本準備提出早期收穫之項目一千餘項貨品,占兩岸貿易總額約達七成,因為範圍擴大涉及到的大陸產業利益,也將更為廣泛,勢必拖長兩岸協商所需時間,甚至於產生談判僵局。 再者,早期收穫具有“雙方相互加速取消關稅”之特性,目前大陸企業普遍認為,兩岸已入世多年,建立經濟合作機制必須實現兩岸貿易正常化,對限制類大陸產品解禁,要實行雙向對等開放,如鋼鐵、玻璃等迄今仍無法進入台灣市場反應較為強烈。因此,即使ECFA是兩岸單純的經貿議題,它所涉及的範圍絕對不像過去,只是大陸的惠台政策,而是會涉及到更多大陸對台灣市場互惠、對等開放的需求,這些開放項目的選擇,絕對又牽涉到台灣內部的產業利益重分配。 同樣地,台方有意要求中國大陸開放的服務業包括金融服務業(保險、銀行、證券)、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研究與發展服務業、配銷服務業、民用航空器維修服務、貨運代理服務業。但相對地,台方雖然已經對大陸開放二十五項服務業,但只占台灣行業標準分類──服務業細類四三六項之三六%,未來若大陸要求擴大開放,甚而要求開放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律師、會計師),或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之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台方如何應對,都應審慎評估。 綜合言之,ECFA早期收穫的談判規劃必須要有“雙向”的思考,不但要思考我們的早期收穫清單要什麼?還要思考中國大陸可能要求什麼早期收穫項目?特別是應對未來協商過程中的“攻”與“防”,研擬必要的選項與應變方案,才能從容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