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醉駕乘客受罰 幽默夠黑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12 10:32:43 |
節前,公安部下發《關於修改酒後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加大醉酒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同時,還明確增加“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等內容。網友們對大力打擊醉駕紛紛表示“支持”,但對同車乘客進行處罰則有不同意見。(10月10日《華西都市報》) 不能否認,我們某些公權機構的執法創意,有時真的很生猛。當然,再生猛的創意也是為目的服務的,是為了最終立竿見影的效果顯現,不然,真的不好說拍腦袋出政策就是他們天然的行事習慣。只是,這次司機醉駕乘客受罰的創意剛一出爐,就遭到了網友幾乎一邊倒的否決,這形勢也夠公安部的領導難為情一陣子了。 並非網友都是天然與政策唱反調之人,對於擬加大醉酒駕駛刑事處罰力度的意見稿,網友們幾乎是一面倒地對這項新規定表示:“支持,頂起!”可見,在對醉酒駕車嚴重危害性的感同身受之下,網友對此項政策的大方向還是有足夠的理解和支持的,意見相左之處還是在於對醉駕乘客受連帶的規定上。這其實反映的是民眾對於自身權利在強大的公權力之下隨時隨地都會被侵犯與剝奪的焦慮之感,試想,僅僅坐在車上的行為都可能成為被處罰的依據,還會有什麼樣的私權不會受到公權的侵犯?還有哪裡是公民個人權利不受戕害的庇護所? 這種責任連帶的政策實施模式,在某些機構很是被受用,說輕點兒是一種懶政的作派,說重點兒,是施政者心中根本就沒有公權與私權的不同概念,更不了解二者的邊界在哪裡。在這種思維下,很容易就會在自己管理上沒有辦法的時候,祭起“連坐”制度這種法寶,把本該由自己承擔的責任,用連帶的方式下放到普通民眾頭上,通過懲罰的威脅來綁架本是無辜的民眾。 即便不說公民個人權利被侵犯的問題,僅就權責對等的說法,拒坐醉駕車輛如果被算作乘客的應負責任,那麼,前提應該是乘客被賦予為承擔責任而享有的對等權利,這種權利應該是什麼?如何賦予?如何實施?如何保障?同樣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制度規定,作為一個現代社會中的公權機構,公安部不能做只強調公民責任,而忽略公民權利的逆時之舉。在沒有給予權利的狀況下要求承擔責任,這種思維方式雖然傳承有序、古已有之,但總是讓人覺得不該出現在現代社會。 在強調權責對等的現代社會,司機醉駕乘客受罰的創意不受網友待見,實在是是再正常不過的反應了。我們不希望出現一種每一個人在權力的要求下,都要隨時隨地自證清白方能自保權利的社會,我們需要的是個人權利被尊重的社會,這就要求公權機構要真正承擔起責任,幹好自己的工作才是正事,不然,我們真的難以想象,每個人乘車時都要隨身攜帶酒精檢測儀,方能不被醉駕者傷害,也免於被公安部門處罰的荒誕情景。但願,這只是我們想象中的黑色幽默劇,要是在現實中出現,估計誰也受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