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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制約中國股市前行的三大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09-03-24 08:57:11  


 
  與歐美發達國家的上市公司不同,由于歷史原因,中國的上市公司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第一大股東持股50%以上的上市公司占到85%左右。由于上市公司的一股獨大,導致了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最重要的制衡機制難以形成。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層是大股東任命的,信息也是大股東控制的,幷購重組、每年在一定範圍內的利潤調劑都在大股東控制之下。大股東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對稱,進行高拋低吸的資本運作。而我們現有的法律根本無法約束上市公司大股東這種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高拋低吸的行爲。 

  首先,對于民營企業“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單一第一大股東的資本運作在現有的法律內是無人制約的,大股東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高拋低吸的資本運作,完全可以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實現。 

  其次,對近870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來說,雖然2007年7月國資委和證監會聯合頒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但是只規定了“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餘額,下同)的比例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及以上,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股份的數量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淨轉讓股份的比例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才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也就是說,在限售股解禁全可流通後,只要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淨轉讓出的股份分別不超過總股本的5%和3%,轉讓是不受限制的。 

  值得指出的是,我國上市公司中總股本在5億股以上的約500家,5億股的5%就是2500萬股,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由于《辦法》只是規定了“淨轉讓”份額的限制,按照現有大股東買賣時間要間隔6個月以上的規定,他們一年至少可以進行一次高拋低吸式的資本運作,而最終又讓淨轉讓額爲零。其實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的單一第一大股東現在已經在這麽做了。 

  儘管在三年內大小非、大小限兩大障礙可以在我們付出巨大代價後,即股市被再次推倒重來後,被動地自然消化,但是一股獨大背景下形成的大股東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高拋低吸的資本運作這第三大障礙則正在形成之中。因此,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在一股獨大的持股結構下,如何化解正在形成的第三大障礙,如何管住一股獨大的大股東,防止他們利用信息不對稱,高拋低吸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是在解决股權分置問題後我們面臨的又一個現實問題。 

  如何化解大小非和大小限這兩大障礙 

  解决“大小非”和“大小限”關鍵是用價格鎖定取代時間鎖定,具體表述爲“大非自鎖,小非分割”,披露“大的小非”,放飛“小的小非”。 

  第一,何謂大非自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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