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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應訴策略明顯,就是“保子護夫” |
中評社北京2月11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刊載評論員富權文章“吳淑珍避重就輕攪案在身救不了陳水扁”指出,吳淑珍昨午在法庭中的表現,只不過是認錯而不認罪,或是認小罪而拒認大罪,因而其“道歉”也就欠缺誠意,其實只不過是以退為進的策略調整;而隨著案中各被告的認罪,供出更多的案情,也隨著案情所涉國家、地區的刑事司法合作,提供更多的扁案洗錢的證據,吳淑珍要採取何種策略,都將逃不過法律對陳水扁一家的懲罰。全文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昨午第十九次開庭傳訊吳淑珍,就“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招標和海外洗錢等“扁家四大案”進行準備程序。由於陳水扁已遭羈押,也由於“扁案”所披露的大批材料已是無法抵賴,更由於陳致中夫婦已經認罪協商及案中多數被告已經認罪,故曾在第一次出庭時上演“昏倒”疑劇,及連續十七次請病假拒絕到庭的吳淑珍,已是避無可避。於是在相隔七百八十七天之後,終於“死死氣”地如期到庭應訊,並預先透過多種渠道放出種種風聲,包括吳淑珍將會道歉,及陳致中將會陪同吳淑珍出庭等,力圖塑造一種“守法”、“勢弱”的形象,以博取同情,以減輕案情對仍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陳水扁的壓力。
然而,吳淑珍昨午在法庭中的表現,雖然確是比以前少了些強悍,也確實是以“扁家四大案”對社會造成動蕩不安而公開“道歉”,還承認了偽造文書罪及收受政治獻金,甚至還在“糾正”罪證的情況下,承認將小額現款匯往國外,但從整體上,她只不過是認錯而不認罪,或是認小罪而拒認大罪,因而其“道歉”也就欠缺誠意,其實只不過是以退為進的策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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