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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如果不是舞王俱樂部那場大火

http://www.CRNTT.com   2008-11-30 00:10:14  


 
  人們常說貪官污吏早晚沒有好下場,說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但看看深圳這7個公職人員的下場,卻是被一場大火偶然燒出來的,很顯然,沒有大火這個偶然事件就沒有他們此時落馬的必然結果。這就提出一個問題,難道反腐敗、懲貪官要靠大火燒、小偷偷、“二奶咬”等偶然事件嗎?當然不能,發生這種偶然事件的機率不大,而失火這類事件的損失太大,查處舞王俱樂部特大火災事故及其產生的“摟草打兔子”效應僅是個案。倘若指望經常發生這種偶然事件去反腐敗、懲貪官,那太天真了。

  不能指望大火燒出貪官。要知道,大火本是不應該燒的,許多貪官也未必能燒出來。按說,這些人和舞王俱樂部的關係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結果卻是監督者為被監督者所賄賂、所俘虜,於是他們就沆瀣一氣了。怎樣擺正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關係,怎樣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機制,防患於未然,這才是積極的態度和應該下功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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