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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專訪:陳勇談香港政治安全網

http://www.CRNTT.com   2021-02-24 00:01:51  


陳勇
 
  中評社記者:《港區國安法》規定公職人員要進行宣誓,但根據目前的現行法律,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六類人士中並未包括區議員。特區政府也表示將會修例並將區議員納入宣誓安排中。您如何看待區議員宣誓的必要性?

  陳勇:這就像婚姻關係,婚姻的基礎是愛情,但僅有愛情還是不夠的,還需要法律的規範來保護婚姻。雖然過去區議員也需要簽署一些文件,但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因此就要將原有的“消防系統”進行升級。嚴謹的宣誓程序可以更加清晰、規範化,不宣誓就無法入閘。

  中評社記者:日前,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香港特首也可改由協商產生。您如何看待以協商產生特首的方式?

  陳勇:這是其中一個選項,《基本法》第四章清楚地寫明特區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什麼有時候要協商?比如現在疫情狀況下很難全面鋪開選委會和立法會的換屆,就可以考慮採用協商制度。當然,不管是選舉制度還是協商制度,關鍵在於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合境。另外,有些人也提出,現在提協商制度是為了說給非愛國者、反中亂港者、暴力分子以及其後台聽,不論其包裝手段再隱蔽,一旦發現威脅到整個香港、國家的整體安全和根本利益,就可以依法啟動協商制度。

  中評社記者:對於特首選舉制度,您認為還有何進一步需要完善之處?

  陳勇:香港回歸以來,我們已經經歷了四任特首。通過這二十多年的實踐,應該對原有的框架體制及時去檢視更新。其中,選委會更加需要進行撥亂反正、回歸正軌。比如,本來選委會組成中是沒有區議員的,後來在歷次改革中,區議員占選委會人數越來越多。事實上,區議會本身是屬於諮詢架構,而非憲制架構,應該將其代表性按照《基本法》將其理順並且歸位。同時,選委會的選委中還有一些公然違反國家法律和攬炒的人,說明這個制度也有問題。既然要進行制度改革,寧願一次性解決,省得過一段時間又發現問題又要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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