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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地位未定論邏輯錯誤 | |
http://www.CRNTT.com 2020-08-23 00:02:45 |
“台獨”勢力為了給其分裂活動提供法理支撐,不斷製造所謂“理論依據”,炮製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該論調是一個由幾個說辭組成的理論體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聯合國2758號決議,二是堅持和強調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三是論證“台灣地位未定論”,建構所謂“台灣共和國”。“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台獨”勢力歪曲歷史、推行“台獨”路線的錯誤論調,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必須予以澄清和駁斥。 一、否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效性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為解決二戰後對日本的處置問題,中、美、英三國在埃及的開羅舉行了重要的國際會議(史稱“開羅會議”),並於12月1日發表了著名的《開羅宣言》。根據該宣言,日本所竊取的中國領土,包括滿洲、台灣、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國。爾後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了《開羅宣言》的這一規定。二戰後日本也實際履行了這項規定。本來,這可謂法律規定明確,歷史事實清楚。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了否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島內不斷有“台獨”人士否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性質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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