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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地位未定論邏輯錯誤

http://www.CRNTT.com   2020-08-23 00:02:45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台獨”勢力歪曲歷史、推行“台獨”路線的錯誤論調。
  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系教授王英津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8月號發表專文《試析“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理論體系和錯誤邏輯》。筆者採用素描手法,將“台獨”理論體系簡約為:“三個否定”+“一個堅持”→“一個目的”→“台灣共和國”。具體說來,所謂“三個否定”,即指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2758號決議三個國際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所謂“一個堅持”,是指堅持和強調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所謂“一個目的”,是指“台獨”勢力“三個否定”和“一個堅持”的目的是為論證“台灣地位未定論”,繼而為通過“2300萬住民自決”、“公投制憲”來建構“台灣共和國”奠定“合法性”基礎。文章內容如下:

  “台獨”勢力為了給其分裂活動提供法理支撐,不斷製造所謂“理論依據”,炮製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該論調是一個由幾個說辭組成的理論體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聯合國2758號決議,二是堅持和強調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三是論證“台灣地位未定論”,建構所謂“台灣共和國”。“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台獨”勢力歪曲歷史、推行“台獨”路線的錯誤論調,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必須予以澄清和駁斥。

  一、否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效性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為解決二戰後對日本的處置問題,中、美、英三國在埃及的開羅舉行了重要的國際會議(史稱“開羅會議”),並於12月1日發表了著名的《開羅宣言》。根據該宣言,日本所竊取的中國領土,包括滿洲、台灣、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國。爾後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了《開羅宣言》的這一規定。二戰後日本也實際履行了這項規定。本來,這可謂法律規定明確,歷史事實清楚。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了否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島內不斷有“台獨”人士否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性質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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