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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滬上試驗為全國清障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03 11:44:52 |
擔責風險之慮 上海司改已啟動一個多月。但不少一線司法人員對改革表達了擔憂和質疑。 遭致他們質疑的改革條款首先是省級統管機制—財務管理上,落實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以上海為例,各區縣法院、檢察院未來將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經費納入市級財政統管。 “法官、檢察官的收入受制於地方財政能力。過去,人財物由區縣管理時,如果區縣財政狀況較好,一線辦案人員的收入就較高,經費上收市管後,收入均衡化是必然趨勢。這可能意味著,原本收入較高的法官、檢察官未來工資不升反降。”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秋瑞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上海司改方案一出,一些基層法院人士擔心收入受到影響,尤其在一些地區收入差異較大的省份,如廣東、湖北,這項改革引發的反應更加強烈。 除了憂心收入,更多基層法官、檢察官對不確定的擔責風險感到焦慮。 中國法院以前一般採取合議庭討論的審理方式,判決由集體商討後做出,很難界定責任。而此次上海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依法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承擔除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之外的所有責任。 “過去經辦法官認為,即便案件出了錯,自己也只是提議人,判決畢竟是由領導簽字、批准的。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一旦落地,判決書不再需要領導簽字,署名人即是決策人,這對經辦法官是極大壓力。”上海某基層法院的法官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嚴義明認為,落實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司法系統或有阻力,但是阻力大小與中央推行改革的決心有關。 據時代周報記者了解,上海8個試點法院、檢察院的改革實施細則目前尚在設計之中。 (文中林慶華為化名) 作者:韓瑋 2014-09-02 09:57:24 來源: 時代周報(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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