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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負面清單的國家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4-06-23 08:25:46  


 
  如果按照國際貿易投資協定的規則,“負面清單”內容是不能“倒轉”的(“齒鎖原則”),即不能增加“負面”內容,否則有可能影響投資者對“法律的合理預期”,從而違反“公平和公正待遇”。某服務業是否能夠對外資開放,可就此做論證。如果能夠說服開放最好,如果不行,至少不要添加到2014年“負面清單”中。其實,如果該服務業的確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在技術上仍然可以用“先照後證”的關卡管住。如果仍然有風險,也可適時嘗試“國家安全”審查申報機制。退一大步說,如果 2014年“負面清單”加上了該服務業外資進入的禁止或限制,是否就可對外宣布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已是個“非禁即可”徹底的“負面清單”?如果不是,這樣做的意義何在?如果是,是否經得起可能提出的行政訴訟的考驗,即沒有列舉到的“負面”內容皆是“可為”內容?

  另外從更長遠看,上海自貿試驗區在制定負面清單時還要充分考慮自貿試驗區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經濟定位,即“清單”的邊界。負面清單需要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新興行業與新興業態預留空間。將來的負面清單需要明確保留對新興行業與新興業態制定不符措施的權力,以視情對其加以限制或扶持。

  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是中國外資管理模式重大轉變的標誌。我們不應該局限於關注“負面清單”的內容,而要放眼看到,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給中國帶來的行政管理理念的革命將是深遠的,是將政府權力關進規則籠子里的先試先行。“負面清單”實際上體現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律理念,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則就是法律允許的”解釋邏輯。這種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實踐中得以貫徹,通過“推廣、複制”,可影響中國進一步的法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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