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中青報:哪位警官放走了嫖娼司長魏鵬遠 | |
http://www.CRNTT.com 2014-05-27 12:45:21 |
哪位警官放走了嫖娼司長魏鵬遠 2014-05-26 05:26:40 來源: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北京) 在國家能源局原局長、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被查處一年後,國家能源局又一次曝出腐敗醜聞。先是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被帶走,有報道說從家中發現上億元現金,而後核電司司長郝衛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以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相繼被立案調查。3天之內,國家能源局4名官員被查。這被外界視為中央對能源系統反腐的強烈信號。 正當人們多般猜測時,有媒體又曝出,魏鵬遠1996年前後進入國家計委,並在2000年前曾因嫖娼被抓,後被當時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一位領導保下。 同時,據財新網報道,此次被調查的四人,除魏之外,郝、王、許三人都曾在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任職,且工作多有交集。許永盛曾是基礎產業司綜合處處長,同時,王駿和郝衛平分任電力處處長和副處長。 國家能源局窩案內幕尚待官方調查披露,除此以外,魏鵬遠嫖娼被保下的消息顯得頗為惹眼。一個嫖娼被抓的官員,在此後十餘年里晉升至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執掌項目改造、煤炭基建的審批和核准大權,不禁令人懷疑,用人制度是否出了問題。而此間也有諸多問題尚不清晰。 首先,前述信息聯繫在一起,頗值得玩味。2000年前後,郝衛平、王駿和許永盛三人同時在國家計委基礎產業司任處長、副處長。這不禁讓人懷疑:那位保下魏鵬遠的領導,究竟是誰?這位領導與魏鵬遠有什麼關聯? 其二,領導保下魏鵬遠的原因是什麼?是組織行為,還是個人意志?如果是組織行為,那麼,單位作出該決定的理由是什麼?是該同志業務能力特別突出,機關確實不可或缺嗎?如若是個人所為,其背後是否存在某種交易? 2000年前,對公務員的懲處多少存在立法空白,《公務員法》彼時尚未頒布。而以《公務員法》為依據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更是直到2007年才通過。 《公務員法》的前身,是1993年通過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公務員不得參與或支持色情活動,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如何處分,雖然缺乏詳細規定,但當時上海等地曾發文要求,對“參與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及淫穢色情等活動”的黨員幹部從嚴處分。 就目前反腐行動披露的“蒼蠅”、“老虎”的情況來看,官員帶病提拔並不鮮見。但如果說貪污受賄存在高隱蔽性、不易發覺的特點,那麼,嫖娼被抓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實。公安經辦,存有書面卷宗,這些足以讓一個涉事官員前途蒙塵。從媒體報道“一直被控制使用,直到2009年左右才入黨”來看,此事可能確實對魏鵬遠的仕途造成了一定影響。 魏鵬遠一案,可以看出權力對幹部人事制度和行政執法的雙重干預。這種權力濫用本身的危害,遠大於利用它提拔起一個嫖娼的幹部。 現在急需徹查的,是當年誰保下了如今的腐敗者。哪位警官經辦此案,放走了魏,出面保他的領導又是誰。這些都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