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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需有效化解金融風險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18 10:47:59 |
首先,我們應該看到,當前金融體系存在的風險,相當部分是實體經濟轉型風險的反映。金融是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同時也集中並反映了實體經濟風險。中國經濟正處於從高速向中高速增長的階段轉換時期,增長動力和經濟結構將發生重大變化。與此相適應,資源配置將發生重大變化,增長速度、模式調整,也將引起資產價格的重估。實體經濟的去產能、產業結構調整和運行模式轉換,都將在金融體系中有所反映,表現為銀行不良貸款的增加,股票和房地產市場的震蕩和分化。在實體經濟充分調整之前,尤其是實體經濟運行機制轉變之前,實體經濟風險在金融領域還表現為,金融體系通過各種方式過長時間、過度規模維持實體經濟原有結構。轉型過程中,政府過度介入,產生了隱性擔保,給金融體系發出了扭曲的價格信號,加重了金融體系支持原有結構的傾向。 其次,我們還需要認識到,金融改革和轉軌過程中的不協調,加劇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中國仍是發展中國家,金融的深度和廣度仍不足,市場缺乏分層和融合,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的創新仍受到一定的制約。但這主要影響金融效率。雖然這最終也會影響金融安全,但從風險角度,中國更大的金融風險來源於金融改革和轉型過程中的不協調。 第三,不合理的損失承擔機制,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累積。不合理的損失承擔機制,是導致中國金融系統性風險不斷累積的根本原因。最突出的是,中國金融體系廣泛存在道德風險,且國家信用被濫用。 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三者關係 文章指出,改革總是在處理“破”和“立”的對立統一關係。中國當前的金融改革不是在資源已優化配置的基礎上實現系統轉換。改革不得不面對原有的資源錯配,不得不面對新舊機制轉換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失控風險。市場化的金融改革,意味著將更加透明,原有的錯配將不得不有所暴露,意味著原有運行體制一定程度的破壞,需要及時建立起適應於市場化運行的體制機制。金融改革實施的關鍵,是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三者關係,需要合理設計改革的順序、時機和力度,需要及時應對這個過程可能引發的風險,設計好相應的配套措施。 首先,金融改革需充分考慮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階段。一方面,國民經濟的發展階段、人均財富水平等決定著金融結構的選擇。中國仍處於工業化中後期,是發展中、轉軌、非中心貨幣大國。因此,金融改革的選擇仍需要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重,仍需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仍需要與國際金融市場有必要的分割。另一方面,如果宏觀經濟的風險加大(社會杠杆率上升,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或者缺乏新的增長動力,社會對政府的信任程度下降等),將可能影響對金融改革可能產生成本和風險的承受度。 其次,金融改革需要充分認識中國現存金融體系運行的客觀基礎。存在總是合理的。雖然從價格角度,金融市場並不出清,但通過數量配給、雙軌制等方式,實現著事後的均衡。當轉向更加市場化的金融體系時,有必要充分考慮到這些均衡力量遭到破壞後可能引發的市場震動。只有充分理解了市場上各種實現均衡的真實力量和機制後,才能找到一條可靠的改革路徑。這一方面意味著不能從國外某些現成的模式出發推動改革,改革必須扎根於中國金融運行的實際。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既要重視正規可見的金融體系,還要關注影子金融系統,關注現有管理措施的部分合理性(出於尋租的部門利益除外)。當為了控制金融風險而加強對某個領域控制時,要考慮到市場可能產生的規避行為,創造出新的產品和市場,使得控制失效。事實上,市場化往往是伴隨著原有行政管理手段失效,不得不承認現實而出現的。 再次,改革往往發生在與穩健宏觀環境要求相違背的時期,並且只有在這種環境下才有可能推動根本性變革。歷史經驗顯示,條件都具備的時期,往往也是缺乏改革動力的時期,推動的改革也將更多停留在表層。接受變化是需要一定的勇氣和壓力的。因此,應不完全受宏觀環境的制約,甚至製造一定的市場壓力,擇機推動深層次的金融改革。 金融改革除了要充分考慮不同改革措施、政策之間的搭配和時間順序,尤其是市場發展和調控、監管之間協調的問題,還要充分考慮與其他領域改革的協調問題,比如財政支持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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