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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面子工程”虛張聲勢色厲內荏

http://www.CRNTT.com   2013-12-20 09:24:28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訊/根據台灣“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台“立法院”每年有兩次會期,由“立委”自行集會。第一個會期從二月到五月底,第二個會期從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可以延長。依慣例,通常第一個會期會延至六月底結束,第二個會期則大多從九月中旬才開始。“立法院”會期如需延長,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規定,得由“院長”或“立委”提議或“行政院”請求,經“院會”議決行之。倘是由“立委”提議,須有20人以上聯署及附議。

  台“立法院”每年兩個會期的主要功能和任務有所不同。其中第一個會期為法案會期,集中審查各項待審法案;第二個會期則為預算會期,重頭戲在於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倘恰逢“立委”選舉期間,“立法院”將會從十一月開始停會一個月,以便於“立委”們返回原選區進行競選拉票活動,等到選舉結束後再行複會,繼續把第二個會期開完。

  另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如果台灣地區領導人咨請或四分之一以上“立委”請求,“立法院”得召開“臨時會”。

  依照上述規條,“立法院”的本會期只剩下十來天。而且由於各相關委員會仍在審議各對口“部會”的預算案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更是未有通過,因而確實是騰不出時間來審議法案,包括《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內。再加上“立法院”政黨協商已經決定,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議,首先是召開十六場“公聽會”,然後在進入實質性審議時,採取“逐條審議,逐條表決”的方式,因而已確定在本會期內,不要說是對其進行實質性審議,就是“公聽會”也未開完,無法進入實質性審議。因此,《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經確定,無法依照協議的規定在明年元旦開始生效。

  “船破偏遇頂頭風”。在下一會期開會時,恰遇農歷春節假期,又將“損失”近十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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