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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文詮釋《開羅宣言》過猶不及

http://www.CRNTT.com   2013-12-02 09:28:04  


馬英九出席開羅會議70周年研討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司徒文詮釋《開羅宣言》過猶不及”,文章說,曾經出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的司徒文,昨日在台北舉辦的《<開羅宣言>七十周年紀念特展暨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演講時說甚麼《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中國大陸以《開羅宣言》來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他的這個說法,是完全荒謬的。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美、英三國領袖在埃及首都簽署了《開羅宣言》,確定了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戰後對日本的處理,並規範了“二戰”後的國際秩序,並為兩年後成立聯合國奠定了基礎。《開羅宣言》發表七十年來,一直是遏制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燃的“鎮妖寶塔”,對亞太地區安全與穩定具有深刻和長遠的歷史意義。《開羅宣言》更是明確規定了日本必須歸還其竊取的中國領土,成為戰後中國從日本手中收復國土的國際法依據,當然也是當前反對“台灣獨立”、“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的法律淵源,更為釣魚島屬於中國提供了國際認知的協議依據。因此,在仍有人在國際間宣揚“台灣地位未定論”,及日本右翼勢力在釣魚島問題上製造事端的今天,紀念《開羅宣言》並維護其絕對權威,重申其國際公法上的法律效力,就有著更為特殊及有針對性的現實意義。

  實際上,《開羅宣言》明確指出了中美英三大盟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和宗旨,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並明確宣布,“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開羅宣言》的內容和精神在《波茨坦公告》中進一步重申,“《開羅宣言》所規定的條款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第六條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餘等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後繼者承允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同年十月廿五日,代表中國政府接受日本國政府投降的陳誠將軍宣布:“從今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中國政府恢復對台灣、澎湖列島行使主權,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國際法上產生法律效力的結果,並且通過《日本投降書》作出的承諾獲得落實而產生對日本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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