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楊恒均:打擊造謠勿成庇護貪官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06 12:13:54 |
不得不承認,現實中耀武揚威的官員們這些年確實在網絡上受夠了“罪”。網絡反腐從網民爆料到全民盯住官員手腕上的手表、西裝的牌子、車裡的小秘和散布各地的房產,以及分析官員們嘴裡吐出的每一句話,弄得官員們緊張兮兮,吃飯約會都得偷偷摸摸,像賊一樣,最後連話都不敢說了。難怪一些官員情不自禁地懷念起“沒有網絡的舊日好時光”。但鑒於中國幾代領導人都一直比較支持網絡反腐與網絡上相對寬鬆的言論自由,那些貪腐的官員是敢怒而不敢言。這次能逮到一個機會,乘機報復網民,讓他們再也不敢放肆,自然不會放過。 實事求是地說,網絡反腐的“受害人”並不只是遭到舉報和“騷擾”的官員們(有罪或者無罪),更多的是那些舉報官員的網民——在沒有完善的制度保護下,每一個在網上站出來反腐的個體,都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冒著被打擊報復、半夜敲門與跨省追捕的危險挺身而出。我經常收到一些希望通過我來爆料的網友的泣血訴求,他們對通過網絡反腐心有餘悸卻以身犯險。我不知道有人統計過沒有,但我相信,因為舉報貪污腐敗的官員而遭到打擊報復甚至被拘留、逮捕的,應該遠遠超過被網絡舉報而落馬的官員。 這樣的網絡反腐,真是不要也罷!網絡反腐確實是中國獨特的現象。世界各國尤其是西方國家的網絡比中國發達,普及率也更高,但我幾乎沒看到有國外民眾有靠網絡反腐的。原因很簡單,人家的反腐機制比較健全,爆料途徑多樣,舉報不法官員不但有法院、政府投訴機構,還有各大平面媒體與電視台,當然也包括通過網絡向相關部門舉報不法官員,加上政府部門權力制衡與強力的反腐措施,公務員又都實行了陽光法案。自然不會用網絡上的公共平台“爆料”。 強大的公權力的腐敗,本來就不應該是由勢單力薄的個體去挑戰的。在任何國家與制度下,個體幾乎都沒有這個能力。反腐倡廉,應該是制度的功能與政府領導人的責任。就拿網絡反腐來說,如果政府能夠設立多個舉報中心,並切實負責任地處理網民提供的線索與意見,不隱瞞事實,不打擊報復,不但掌握了網絡反腐的主動權,甚至也掌握了網絡上的話語權。有了這樣的政府與法律平台,網民還用得著利用網絡公共平台去“散布謠言”?用得著利用網絡大V的影響力故作驚人之語,引起重視? 對於網民來說,有一個簡單的法律常識:公民向相關部門舉報官員,即便材料有誤,甚至是“謠言”,由於不造成社會影響,也幾乎不構成任何犯罪,可如果他們通過公眾平台“爆料”,哪怕材料稍有差異,都有可能犯下“誣陷”罪。所以,在法治社會,對官員個人的舉報、揭露和爆料,通過公眾平台的例子並不多。法治社會前提是有一個公正的政府或者法律部門能夠接納民眾的舉報。有了合法、公正、有效的途徑,還去網絡上高調反腐,那就有些嘩眾取寵甚至別有用心了。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