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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們應受到依法打擊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22 11:00:58 |
■ 造謠成性的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在道德上都應受到譴責 目前的媒體稿件中,京華時報關於秦志輝(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造謠被刑拘的報道最為詳盡(應該是得到了警方的信息披露)。 在報道中,一一列舉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的造謠“罪狀”,包括“動車事故對外國人的天價賠償”、“郭美美是原紅會副會長郭長江包養的二奶”、“軍人羅援的弟弟在德國公司西門子任高管”、“李雙江之子非親生”等。這些言論,事後都被證明無根據,且“秦火火”、“立二拆四”也承認這是他們隨口說出來的。 熟悉微博動態的人應該知道,“秦火火”、“立二拆四”是造謠專業戶,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在今年3月長春“隨車盜嬰”案發生的當天,“立二拆四”就在微博上宣揚這起惡性案件是當地電台的炒作,呼籲廣大網友不要上當。而彼時,長春全城大搜捕還在緊張進行,很難說這樣的謠言不會產生後果。 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謠言都是惡的,造謠都是讓人厭惡的,尤其是屢次造謠以此獲利的人,在道德上,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不過,部分言論是否涉嫌造謠還值得商榷。央視新聞是這樣介紹“網絡推手被刑拘”一案的:“秦火火”稱“雷鋒1959年為自己添置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手表等全套高檔行頭,皮夾克、毛料褲、皮鞋加起來當時在90元左右,當時雷鋒一個月才六塊錢。”引起大量網民的不滿,北京公安接不少網民報警,要求徹查詆毀雷鋒形象的謠言製造者。事實是,雷鋒確實有英納格手表,毛料褲,皮夾克,都是他在鞍鋼當工人時買的。據中新網報道,剛剛結束擴建工程(2003年時)的沈陽軍區雷鋒紀念館中,新增加了一幅照片,照片上的雷鋒左腕戴著一塊手表,這幅照片此前沒有對外展示過。在鞍鋼工作期間,工友看見雷鋒還穿補丁衣服,就勸雷鋒買些好衣服,雷鋒隨後買了幾件“好衣服”,包括一件皮夾克,過了不久,一位老領導給雷鋒來了一封信,鼓勵他要堅持勤儉艱苦,國家還很困難。這封信給雷鋒很大觸動,經過思考,雷鋒將皮夾克收了起來。手表現存北京軍博,毛料褲、皮夾克,在沈陽軍區雷鋒紀念館。從雷鋒這件事看來,“秦火火”的造謠事實還需要辨析。 ■ 打擊網絡造謠於法有據,執行需要謹慎合法 >>> 造謠構成尋釁滋事罪,能否站得住? 互聯網是否是公共場所有所爭議,不過如此定義問題不大 根據警方的說法,“秦火火”等人被刑拘,涉嫌罪名是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但是在給媒體的通稿中,說了一大堆“秦火火”、“立二拆四”是如何造謠的,造的什麼謠。非法經營罪和造謠本身肯定沒有關係,那麼,造謠構成尋釁滋事罪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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