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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互設辦事處進入實質性協商階段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22 08:59:21 |
由此看來,有關海峽兩會互設辦事處的議題,經過兩次副秘書長層級的初步協商,已經進入了實質性協商的階段。在後續協商完成後,就將會由海協會新任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簽署協議,作為兩人首次商會的“見面禮”。當然,從更廣闊的角度看,也是對大陸新領導人習近平及新任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就職的“賀禮”,及對馬英九得以完成今年兩岸關係最大議題的“慶功酒”。 從兩岸同時發佈的新聞稿看,兩岸互設辦事處議題的本身固然是已經成熟,而且台灣方面提出的“跨部會進駐”,可能是大陸方面也可以接受。現在需要解決的難題,應是兩方人員的便利及安全保障問題。 實際上,據說台灣方面曾希望,應當給予雙方人員提供類似使領館人員的司法豁免權甚至是外交使權。但由於這已是“國與國闗係”的層次,因而協商“卡”了“殼”。正因為如此,台灣方面為了消除大陸方面的疑慮,一再強調兩岸忽視辦事處的定位並非是“國與國關係”。似乎是既要得到類似外交特權的便利及安全保障,又要跳出“國與國關係”的困局。 其實,只要是有利於兩岸人民福祉的事情,是可以特事特辦,靈活變通的。實際上,即使是在雙方的兩岸政策仍處於較為保守的二十年前,“汪辜會談”所達成的協議中,就有向海峽兩會的雙方人員在執行協商任務時給以提供通關便利等方面的禮遇。現在雙方的兩岸政策已經比二十年前不知開通了多少倍,因而雙方均對互駐人員給予提供一定的便利和安全保障,相信在雙方都充分發揮政治智慧之下,是能夠找到解決辦法的,只是在名稱上不要使用“外交特權”、“司法豁免權”之類的詞彙而已。 何況,據說台灣駐香港機構的主管人員,在回歸前所享受的港英政府給予提供的便利和安全保障,在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仍然給予延續提供。既然台灣與香港都處於一個中國的框架之內,台灣駐香港的機構能夠,為什麼台灣駐大陸的機構就不可以?延伸開來,在海峽兩會互設辦事處的便利及安全保障的問題獲得妥善解決後,台灣駐澳門機構的人員的便利及安全保障問題,也應能一視同仁地獲得妥善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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