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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20%個稅能讓房價降低?

http://www.CRNTT.com   2013-03-05 12:36:55  


 
  但二手房轉讓征20%個稅執行起來是一個難度

  二手房轉讓應征個人所得稅,如前所述在2011年的“國八條”里就提出來了。實際上,早在2005年,在房地產投機行為盛行的杭州、南京、青島等地,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就規定對二手房出售嚴格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北京市朝陽區還把納稅與過戶掛鈎,規定二手房只有繳完所得稅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然而,不久後這一政策就紛紛取消了。

  原因何在?很簡單,執行不下去。因為不管是買家和賣家,都不願意承受這一“額外”的成本,要麼採用“陰陽合同”的辦法避稅,要麼就宣稱丟失了原先的合同價格資料,只繳納總額的1%。在房產現值評估體系尚未建好的當下,房管所等有關部門也沒有很好的辦法來處理。這次的“國五條”寫明“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如何做到,有待考驗。

  ■ 問題在於,二手房轉讓征個稅同時也會打擊二手房供應

  高基尼系數的當下,投機炒房者可以好整以暇地“捂盤”
  對於二手房征個稅,許多人的一個直覺是,這是一個抬高交易價格的舉措,“好處”被政府占了,因而反對這一政策。不過,在國外,賣房收入要課個人所得稅,是一個普遍的做法。除了用來對付投機行為外,還有很大的作用是調節貧富差距,在以所得稅為主的發達國家,這是很重要的方式。美國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就需繳納交易稅、遺產稅和所得稅,其中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39.9%。

  那既然二手房轉讓征個稅是通行做法,而且確實可以打擊投機需求,那還有什麼理由不實行呢?

  答案是,在高基尼系數,且未真正開征房產稅的當下,中國的投機客有充分的本錢和實力跟剛需購房者和政府玩拉鋸戰。雖然不會再去進行投機炒房,但手頭已有的房子可以“捂盤惜售”——與其降價出售,不如囤房,以待合適時機再出手。換言之,市場上二手房的供應變少了。

  所以,二手房轉讓征個稅,最大的可能是造成供需雙雙減少,只能讓房價橫盤,不管是剛需還是投資需求也只會一時萎縮,等時機一到還得漲價。

  2011年深圳“711新政”,預示“二手房轉讓征個稅”的前景

  事實上,2011年深圳樓市的“711新政”,已經預示了全國範圍內“二手房轉讓征個稅”的前景。

  所謂深圳“711新政”,是指深圳市地稅局聯合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推行的一項政策:對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其中就包括20%稅率的轉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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