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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基文:“九二共識”不是“一中各表”

http://www.CRNTT.com   2012-12-03 09:31:55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訊/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登載的王基文文章《紀念“九二共識”二十周年》表示,“一中各表”,“一中”是共識,“各表”是分歧。“一中各表”是說代表權,不反映一個中國內涵。其“各表”並非主權爭議,而是代表權分歧。

  1992年12月3日,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進行事務性商談後,雙方對“一個中國”之原則達至了共識,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內涵,雙方存在分歧。當時沒有討論,是把分歧擱置下來,即求和存異。

  當時,大陸海協會的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台灣海基會的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台灣稱之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簡稱“一中各表”。

  顯然,“九二共識”內容,是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可簡稱為“兩岸一中”。“兩岸一中”有兩層含義:一是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一是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和平統一。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台灣提出“一中各表”,這是分歧,當時沒有討論,採取擱置爭議,故而,把“九二共識”歸為一中各表,不符合當時共識的實際情況。

  台灣“國統會”在1992年8月1日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其中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大陸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中華民國”。

  由上可知,台灣是把一個中國涵義解讀為代表權,即誰代表一個中國。但代表權不是一個中國的內涵,乃是一個中國內涵之外的課題,因它不是一個中國的本質屬性。而概念的內涵,是反映於概念中對象的本質屬性的總和。一個中國的內涵,是她的領土和主權,因其是一個中國本質屬性的總和,是有決定性的特有屬性。代表權則取決於領土和主權,擁有一個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才能代表一個中國,它只是派生的特有屬性,屬於非本質屬性,不能構成一個中國概念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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