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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體檢,美國怎麼做?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8 10:50:52 |
■ 體檢是不是必須要做? 在向職位申請人發出雇傭要約之前,雇主不得對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健康檢查 1990年美國頒布的《殘疾法》在健康檢查和詢問中規定:在向職位申請人發出雇傭要約之前,雇主不得對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健康檢查,也不得查問與殘疾有關的任何問題,即使是與工作有關的健康檢查和殘疾調查也不例外。雇主只能詢問申請人是否有能力完成相關工作職能,以及如何完成工作職能等問題。 對40歲或40歲以上的求職者而言,雇主在面試時不能涉及生理健康、懷孕等問題 1967年美國頒布了《雇傭年齡歧視法》,該法案明文規定歧視40至65歲的雇員或求職者為違法行為。準則禁止對40歲或40歲以上的求職者作異類對待。例如,在面試過程中,雇主要求求職者填寫的申請表或詢問求職者的問題中不能涉及到以下問題:第一,會讓雇主識別求職者受保護群體成員身份的問題。如生日、生理健康、出生地、懷孕、組織成員身份、種族、宗教等問題。第二,和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卻對一個或幾個受保護的群體有著不合理的影響的問題。如身高體重問題會對婦女有不合理的影響,她們通常要比男人個子小。 雇主在提出邀約前可讓求職者接受心理測驗,用做證明履行工作能力是否得當,但不能是醫學測驗 作為一個應征者,雇主在提出邀約前可以讓你接受心理測驗,但不能是醫學測驗。這個區別要根據一些因素,類似測驗的目的與雇主施行測驗的用心。如果考試的設計只是為了量度類似誠實、品味、與習慣等等,那不算醫學測驗,所以可以在提出邀約前進行。在一項肢體敏捷測驗(physical agility test)裡,作為應征者需要示範執行實際或是模擬工作任務,這也不算醫學測驗。體能測驗之中,做類似跑步或是劇中等體力活的表現受到度量,不算醫學測驗。一個雇主可以進行視力測驗除非該項測驗屬於醫學測驗。評估應征者閱讀標簽或是分辨物件,用做證明履行工作的能力的一部分,不算醫學測驗。但是眼科醫師或是驗光師分析您的視力則是醫學測驗。同樣的,要求您讀誦一張視力檢測表將是一項醫學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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