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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台灣民意制約兩岸關係 要化解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27 00:08:08 |
第二種,可稱之為“本體性消長”。即,島內民眾近一二十年來對台灣與大陸關係“你是你,我是我”意識的上升,或稱之為“我群”與“他群”意識的加深,這與兩岸經濟關係發展之間並無太多關聯。或者說,一些台灣民眾把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僅僅看作“商人間的關係”,不因經濟獲利而提高對中國大陸的認同,反而對本應在商言商卻受惠獲利存有深深的疑慮,認為這是大陸的“統戰陰謀”。台灣學者吳乃德認為台灣民眾“歡迎和中國大陸的經濟往來,也擔心其結果會限制台灣未來的自由選擇。”(12)這種態度主要源於多年來“台灣主體意識”在島內的滋長,有台灣學者分析,“從李登輝的‘獨台’到陳水扁‘一邊一國論’,甚至到馬英九的三不‘不統、不獨、不武’,一路下來都在不斷強化‘主體意識’的認同”。(13)因此,這種民意消長出自深層次的心理因素,帶有一定的本體性特徵。 對於第一種因素,大陸方面不必過於在意,因為其技術性特徵,決定了它是暫時易變的,台灣多數民眾用選票將主張“九二共識”及兩岸和平發展的馬英九送上連任座位就是例證。第二種因素才值得大陸方面深思:因為“本體性”帶有相對固定的特點。尤其在對島內民意進行引導的話語權上,大陸方面所能掌控的程度遠遜台灣當局及島內主要政黨。在此情形下,如何爭取台灣民心?目前大陸方面重點做的事是大力開展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大力弘揚中華文化。 筆者贊同在推動兩岸經濟關係的同時,加強兩岸文化交流。針對台灣民眾“要繁榮”而又“統消獨長”的心態,大陸方面還可以重點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是繼續加強兩岸關係的制度化建設。台灣社會是個法制化程度相對較高的社會,民眾普遍有相信制度的心理。四年來兩岸簽署了多項協定,尤其是簽署ECFA,推動了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建設的進程,“標誌著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在經濟領域取得重大進展”,(14)這在相當程度上為台灣民眾對兩岸關係的發展前景提供了信心保障。按照新自由制度主義的觀點,制度建設的意義除了保障合作的順暢進行外,還在於制度能激發新的合作動力(15)。如果能讓更多的台灣民眾相信中國大陸重視制度建設、遵照制度辦事,這對爭取台灣民眾對中國大陸的認同、進一步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非常有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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