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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為何要全盤翻修兩岸關係條例?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18 08:59:26 |
馬英九近日接連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一九九二年他擔任“陸委會”副主委時所訂立,迄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的時空環境,進行全盤翻修。因此,他已指示“陸委會”、“教育部”和“衛生署”等主管部門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幾個部門已著手檢討,並就進展情況進行過兩次彙報。在台灣社會形成共識的情況下,應該繼續放寬陸資赴台,並依照兩岸簽訂的投保協議予以保障,以提高陸資赴台意願。陸生赴台、大陸配偶等有關政策都應檢討。 馬英九此語顯示,他在擔任了一屆“總統”之後,終也感覺到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然為促進兩岸交流提供了法源依據和規範,但在形勢急速發展之下,卻也成為阻礙兩岸人民交流深入發展的伴腳石,非進行全盤翻修不可。否則,在未來三年多的任期內,兩岸關係難以有進一步的發展,無法為他建立“歷史地位”創造有利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氛圍。當然,馬英九是否會趁這次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大翻修之機,塞進“一國兩區”的私貨,籍以阻攔兩岸政治對話的進行,則仍有待觀察。 其實,馬英九的“迄今沒有太多更動”之說,並非是實事求是的說法。實際上,根據最新的紀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由李登輝以“總統華總(一)義子第三七三六號令”公佈以來,已經修訂了十四次。其中有五次是在李登輝任內進行,四次是在陳水扁任內進行,五次是在馬英九任內進行。儘管其中大多數都是只修訂幾個條文的小修小補,但也有“大翻修”之時。其一是在李登輝任內的一九九七年五月,共增訂了五個條款,修訂了二十個條文;其二是在陳水扁任內的二零零三年十月,在九十六條正文中,修訂了五十五個條文,新增了三十七個條款,調整範圍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頒布十一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翻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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